一、项目概况
为保障我局机房、网络、系统和数据安全,确保机房内各类核心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我局计划采购专业化的安全运维管理和维保服务,开展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化安全运维(2026-2027年)项目。现将有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的单位积极参与。
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服务内容
(一)项目名称: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化安全运维(2026-2027年)项目。
(二)项目总金额:78.99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捌万玖仟玖佰元整)。该费用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本项目所有服务费、人工、成果资料、各种税费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
(三)服务内容
1、核心路由和交换机安全维保
为在用的核心路由器和核心交换机购买必要的维保,需至少配备1名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网络工程师及相关资质的人员用于设备坏件更换,驻场维护,故障处理。每月对核心路由器和核心交换机开展2次巡检。
2、奇安信信息安全设备维保
为在用的4台奇安信边界防火墙和1台数据中心边界防火墙UTM功能升级购买授权及维保,为在用的750个PC端及30个服务器端购买天擎授权,为在用的100个虚拟服务器购买防护授权。需至少配备1名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通信高级工程师及相关资质的人员,并提供原厂盖章项目授权函。
3、机房消防安全维护
需至少配备1名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或电工作业及相关资质的人员,负责每月对机房消防设备开展安全巡检,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意识培训。
4、机房安全维护
需至少配备1名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网络工程师及相关资质的人员,负责处置机房日常运维的工作,开展故障处理,布线拉线,网络调整,更换上期运维期间发现的设备坏件等(设备坏件清单请与联系人获取),每周开展机房设备巡检等。
5、UPS安全维护
需至少配备1名具有电工作业及相关资质的人员,负责更换120节老化蓄电池(电池性能参数等请与联系人获取),每季度开展UPS设备安全巡检、放电测试,发生故障时应急处理。
6、精密空调安全维护
需至少配备1名电工作业及相关资质的人员,负责每季度对在用的3台精密空调开展设备巡检,清洗精密空调外机,发生故障时应急处理。
7、数据中心机房动环监控系统安全运维
为数据中心机房环境安全运维提供一套动环监控运维工具,需至少配备1名电工作业及相关资质的人员,负责每月对整套动环监控系统进行巡检,发生故障时应急处理。
三、项目服务期限和地点和相关要求
(一)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二)项目实施地点: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数据中心机房(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
(三)相关要求
项目承建单位进场工作人员须为项目承建单位正式合同工(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才可进场;为保障项目实施质量,承建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需具备IT专业技术能力,配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以作技术支撑,优化项目实施水平。服务内容中提及的人员资质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在供应商或其授权总公司任职的证明材料(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保险有效凭证,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社保缴纳单位名称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四、项目要求及验收标准
(一)项目要求
投标人应为本项目的信息化安全运维工作成立专门团队,服务团队需要具备丰富的信息化安全运维经验。
(二)验收标准
1、已完成所有的服务内容并提供所有成果资料。
2、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已被投标人消除,并得到我局的认可。
(三)验收方式
按照《江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结算方式
本项目整体分期支付: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将金额为24万元等额发票交我局,我局在收到发票15个工作日内按该发票金额向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申请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第二期:项目通过验收后,我局按江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安排本项目的资金额通知中标供应商提供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我局收到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该发票金额向江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申请支付相应款项给中标供应商,直至累计支付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的100%。
因本项目使用财政资金,我局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向江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提交付款申请资料即视为我局已按期履行付款义务,若财政支付不及时的不视为我局违约,我局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标供应商造成的任何损失。具体合同金额和支付方式以正式合同为准。
六、供应服务商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项目评审方式
(一)本项目需先进行资格审查,由我局采购工作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我局抽取评审员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项目承建单位(评分标准附后)。
(二)评审结果将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与中标的项目承建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和保密协议。
八、投标资料要求
(一)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投标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以及“六、供应服务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上述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为一份文件,无需密封包装。
(二)投标文件
主要为《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各项材料,包括投标报价表(格式自拟,报价表中需具有工作类别的单价及总价)、项目实施方案、同类项目经验有效证明材料、配备技术力量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承诺等。
注:1.以上材料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全部装订为一份文件,必须密封包装。
2.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8.99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投标资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一)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邮寄或现场递交,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
(二)递交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33号江门市自然资源局509室。
(三)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0750-3863629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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