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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10-00005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04-01
名称: 印发江门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号: 江府办[2010]31号 发布日期: 2010-04-01
主题词: 机构 体育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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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江门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01  浏览次数:-
(   &NBSP;江府办[2010]3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NBSP;   &NBSP;   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一日   &NBSP;&NBSP;   &NBSP;   江门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NBSP;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体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青少年体育和体育公共服务工作职责,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市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   (二)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三)对竞技体育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制定训练竞赛体制改革措施,指导业余训练工作。   (四)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比赛和参加省以上的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工作。   (五)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   (六)组织和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体育宣传出版,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负责体育局系统的计划、财务、统计和劳动工资工作。   (七)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八)指导本市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九)培育发展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   (十)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办、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研究拟订我市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党群、人事、工资福利、老干部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   (二)群众体育科   组织实施全市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项目协会工作;有计划地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体育设施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建设;组织和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体育宣传出版。   (三)竞技体育科   指导全市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工作;统筹规划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负责本市业余训练的指导和协调;组织、协调本市运动队备战和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指导本市青少年竞赛工作和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的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四)体育经济科   拟订市级体育经费预算;指导本市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指导协调体育产业发展,监督管理体育市场;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审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市体育局承担江门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NBSP;)

 江府办[201031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 四月一日

   

 

江门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体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青少年体育和体育公共服务工作职责,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市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

(二)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三)对竞技体育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制定训练竞赛体制改革措施,指导业余训练工作。

(四)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比赛和参加省以上的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工作。

(五)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

(六)组织和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体育宣传出版,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负责体育局系统的计划、财务、统计和劳动工资工作。

(七)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八)指导本市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九)培育发展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

(十)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办、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研究拟订我市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党群、人事、工资福利、老干部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

(二)群众体育科

组织实施全市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项目协会工作;有计划地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体育设施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建设;组织和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体育宣传出版。

(三)竞技体育科

指导全市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工作;统筹规划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负责本市业余训练的指导和协调;组织、协调本市运动队备战和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指导本市青少年竞赛工作和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的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四)体育经济科

拟订市级体育经费预算;指导本市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指导协调体育产业发展,监督管理体育市场;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审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市体育局承担江门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