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府办[2005]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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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蓬江、江海、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61号令)精神,市人民政府确定江门市中心医院等450家单位为2005年江门市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予公布。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自觉履行公安部第61号令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自觉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迳与属地消防部门联系(市消防局,电话:0750-3160022,地址:江门市跃进路96号,邮编:529000;蓬江区消防大队,电话:0750-3569833,地址:江门市西区工业路,邮编:529000;江海区消防大队,电话:0750-3866118,地址:江门市高新开发区41号段,邮编:529000;新会区消防大队:电话:0750-6691144,地址:新会区会城城北路6号,邮编:529100)。
附件:2005年江门市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名单 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5年8月11日印发
附件
2005年江门市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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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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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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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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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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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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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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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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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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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五邑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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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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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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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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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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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五邑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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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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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公司江门供电局调度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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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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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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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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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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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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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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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金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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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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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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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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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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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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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中医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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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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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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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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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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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商务中心(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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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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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财贸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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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4407030200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