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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05-0010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5-12-05
名称: 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5]94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0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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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5]94号

发布日期:2005-12-05  浏览次数:-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府办[2005]94号       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任务繁重的工作,各级政府、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二、市直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由市法制局、市编办共同负责,其他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积极配合。各有关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三定”方案的规定,提出本单位执法职权界定和细化的具体方案,于2005年12月10日前报市编办(联系电话:3336187)。   三、各地、各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情况,请于2006年4月20日前报市法制局(联系电话:3273890)。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行政 法制 通知   抄送:市委直属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江门军分区。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5年11月23日印发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府办[2005]94号

 

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任务繁重的工作,各级政府、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二、市直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由市法制局、市编办共同负责,其他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积极配合。各有关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三定”方案的规定,提出本单位执法职权界定和细化的具体方案,于2005年12月10日前报市编办(联系电话:3336187)。

  三、各地、各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情况,请于2006年4月20日前报市法制局(联系电话:3273890)。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行政 法制 通知

抄送:市委直属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江门军分区。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5年11月23日印发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