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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06-00023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6-03-29
名称: 关于印发江门市2006年农村合作医疗扶持资金实施补助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6]25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0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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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2006年农村合作医疗扶持资金实施补助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6]25号

发布日期:2006-03-29  浏览次数:-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府办[2006]25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2006年农村合作医疗   扶持资金实施补助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 《江门市2006年农村合作医疗扶持资金实施补助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反映。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十日      江门市2006年农村合作医疗   扶持资金实施补助方案      根据省政府要求,从2006年起,全省各地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要达到人均50元以上的标准,地方财政要增加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为提高市本级资金使用效率,参照国家、省的补助办法,结合我市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在现行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贫困镇的扶持力度   根据中央和省对财政性资金重点倾斜贫困、落后地区转移支付的有关精神,以及目前省重点扶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实施财政转移支付的政策,我市对本级农村合作医疗的扶持,在现行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贫困镇(街道办事处)的扶持力度。即对贫困镇(街道办事处)实施扶持办法为:对镇(街道办事处)级财政人均可支配财力低于220元[按上年度镇(街道办事处)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和镇总人口计算]的地区(不含台山和恩平市),按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员每人给予12元补助。凡符合条件补助的镇(街道办事处),可由该镇(街道办事处)所在市、区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各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报市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再由市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核实并拨付补助资金。   二、适当调高恩平市的补助标准   从2006年起,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扶持标准,由每人每年10元增加至每人每年25元。由于恩平市已纳入省扶持单位,因此省对该市参合人员每人每年扶持25元,原市本级和恩平市及其所辖镇三级财政已扶持10元,个人筹资10元,该市2006年参合人员筹资合计已达45元,但还没有达到省规定的50元标准,余下5元的缺口,今年市本级财政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即由市、县、镇三级财政按2:4:4比例安排。   三、维持台山市的补助标准   从2006年起,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扶持标准,由每人每年10元增加至每人每年25元。虽然台山市已纳入省扶持单位,但市本级继续维持原来的补助标准,即按市、县、镇三级财政给予每人合共10元的扶持补助继续按2:4:4比例安排。   四、各级政府要将扶持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确保落实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达到50元的标准,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具体补助办法,并将扶持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主题词:卫生农村 医疗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6年3月19日印发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府办[2006]25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2006年农村合作医疗

扶持资金实施补助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江门市2006年农村合作医疗扶持资金实施补助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十日       

 

江门市2006年农村合作医疗

扶持资金实施补助方案    

   

根据省政府要求,从2006年起,全省各地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要达到人均50元以上的标准,地方财政要增加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为提高市本级资金使用效率,参照国家、省的补助办法,结合我市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在现行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贫困镇的扶持力度    

根据中央和省对财政性资金重点倾斜贫困、落后地区转移支付的有关精神,以及目前省重点扶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实施财政转移支付的政策,我市对本级农村合作医疗的扶持,在现行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贫困镇(街道办事处)的扶持力度。即对贫困镇(街道办事处)实施扶持办法为:对镇(街道办事处)级财政人均可支配财力低于220元[按上年度镇(街道办事处)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和镇总人口计算]的地区(不含台山和恩平市),按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员每人给予12元补助。凡符合条件补助的镇(街道办事处),可由该镇(街道办事处)所在市、区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各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报市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再由市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核实并拨付补助资金。

二、适当调高恩平市的补助标准    

2006年起,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扶持标准,由每人每年10元增加至每人每年25元。由于恩平市已纳入省扶持单位,因此省对该市参合人员每人每年扶持25元,原市本级和恩平市及其所辖镇三级财政已扶持10元,个人筹资10元,该市2006年参合人员筹资合计已达45元,但还没有达到省规定的50元标准,余下5元的缺口,今年市本级财政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即由市、县、镇三级财政按2:4:4比例安排。

三、维持台山市的补助标准    

2006年起,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扶持标准,由每人每年10元增加至每人每年25元。虽然台山市已纳入省扶持单位,但市本级继续维持原来的补助标准,即按市、县、镇三级财政给予每人合共10元的扶持补助继续按2:4:4比例安排。

四、各级政府要将扶持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确保落实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达到50元的标准,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具体补助办法,并将扶持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主题词:卫生农村 医疗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6年3月19日印发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