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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06-00034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6-04-07
名称: 关于印发建立企业信息征信系统试行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6]29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0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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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立企业信息征信系统试行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6]29号

发布日期:2006-04-07  浏览次数:-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府办[2006]29号    关于印发建立企业信息征信系统   试行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建立企业信息征信系统试行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办和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企业信息征信系统试行方案      为贯彻落实市委第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推进“十一五”规划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改善金融服务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制定企业信息征信系统试行方案如下:     一、目的和总体要求     企业信息征信系统是指政府部门开放其掌握的企业信息(涉密资料除外)给银行机构查询,协助银行机构及时准确地收集、判断信贷企业信息的服务体系。通过建立企业信息征信系统,一方面协助银行收集企业信息,提高银行机构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发挥征信系统的监督功能,进一步引导、鼓励、教育企业诚信守法,逐步把我市建成信用环境良好、融资环境优越的地区。建立企业信息征信系统的总体要求是:政府积极推动,部门联动配合,企业自愿参与,银行共享信息。   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    (一)组织实施机构     成立企业信息征信系统协调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人行市中心支行行长、江门银监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以下单位主要领导组成:江门海关、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房产局,市区各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人行市中心支行主管副行长、江门银监分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 (二)职责   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协调指导企业信息征信系统实施,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开展工作,引导、鼓励和督促企业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企业信息征信系统稳妥运行。     市金融办职责: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负责征信系统的总体实施;加强与各部门、银行、企业联系沟通,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定期通报企业信息征信系统的实施情况。     人行市中心支行职责:根据征信系统的总体要求,按照查询操作程序,负责审核各银行机构查询信息的内容,整理银行机构反馈的政府各部门提供的信息;指导和督促银行机构正确使用采集的信息。     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落实机构,专人跟进,建立受理、办理制度,确保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具体提供信息项目详见附件1。     三、操作流程      (一)银行机构填写《需政府部门提供信息资料申请表》(附件2),送人行市中心支行核准。       (二)人行市中心支行在2个工作日内核准银行机构提交的《需政府部门提供信息资料申请表》,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     (三)各银行机构持人行市中心支行已审核的《需政府部门提供信息资料申请表》和被查询企业开具的《委托书》(附件3)到政府相应部门查询信息资料。     (四)政府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银行机构书面答复本部门掌握的信息情况,并加盖印章确认,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银行机构说明。   (五)各银行机构每季度将查询及贷款审批情况反馈给人行市中心支行。    四、其他事项     (一)政府部门受理查询时间:2006年4月1日起,每周星期二、星期四。     (二)查询信息资料涉及的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银行机构对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所采集的信息仅限于用作贷款审批的依据,不得向外泄漏、引用和公布。各政府部门和银行机构负责查询工作的领导和联系人如发生变动,请及时知会市金融办(联系人:黄如春,联系电话:3309386)。    (三)市金融办要加强对征信系统运作的指导和督办,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将征信系统运作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 (四)本方案的查询范围仅限于市区,各市可参照执行。       主题词:信息 方案 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6年3月29日印发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府办[2006]29号 


关于印发建立企业信息征信系统

试行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建立企业信息征信系统试行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办和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企业信息征信系统试行方案



为贯彻落实市委第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推进“十一五”规划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改善金融服务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制定企业信息征信系统试行方案如下:

  一、目的和总体要求

  企业信息征信系统是指政府部门开放其掌握的企业信息(涉密资料除外)给银行机构查询,协助银行机构及时准确地收集、判断信贷企业信息的服务体系。通过建立企业信息征信系统,一方面协助银行收集企业信息,提高银行机构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发挥征信系统的监督功能,进一步引导、鼓励、教育企业诚信守法,逐步把我市建成信用环境良好、融资环境优越的地区。建立企业信息征信系统的总体要求是:政府积极推动,部门联动配合,企业自愿参与,银行共享信息。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

 (一)组织实施机构

  成立企业信息征信系统协调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人行市中心支行行长、江门银监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以下单位主要领导组成:江门海关、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房产局,市区各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人行市中心支行主管副行长、江门银监分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 (二)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协调指导企业信息征信系统实施,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开展工作,引导、鼓励和督促企业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企业信息征信系统稳妥运行。

  市金融办职责: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负责征信系统的总体实施;加强与各部门、银行、企业联系沟通,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定期通报企业信息征信系统的实施情况。

  人行市中心支行职责:根据征信系统的总体要求,按照查询操作程序,负责审核各银行机构查询信息的内容,整理银行机构反馈的政府各部门提供的信息;指导和督促银行机构正确使用采集的信息。

  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落实机构,专人跟进,建立受理、办理制度,确保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具体提供信息项目详见附件1。

 三、操作流程

   (一)银行机构填写《需政府部门提供信息资料申请表》(附件2),送人行市中心支行核准。

    (二)人行市中心支行在2个工作日内核准银行机构提交的《需政府部门提供信息资料申请表》,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

  (三)各银行机构持人行市中心支行已审核的《需政府部门提供信息资料申请表》和被查询企业开具的《委托书》(附件3)到政府相应部门查询信息资料。

  (四)政府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银行机构书面答复本部门掌握的信息情况,并加盖印章确认,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银行机构说明。

(五)各银行机构每季度将查询及贷款审批情况反馈给人行市中心支行。

 四、其他事项

  (一)政府部门受理查询时间:2006年4月1日起,每周星期二、星期四。

  (二)查询信息资料涉及的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银行机构对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所采集的信息仅限于用作贷款审批的依据,不得向外泄漏、引用和公布。各政府部门和银行机构负责查询工作的领导和联系人如发生变动,请及时知会市金融办(联系人:黄如春,联系电话:3309386)。

 (三)市金融办要加强对征信系统运作的指导和督办,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将征信系统运作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 (四)本方案的查询范围仅限于市区,各市可参照执行。

 

主题词:信息 方案 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6年3月29日印发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