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函[2006]1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61号令)精神,市人民政府确定江门市逸豪酒店有限公司等417家单位为2006年江门市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予公布。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自觉履行公安部第61号令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自觉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径与属地消防部门联系(市公安消防局:电话:0750—3160022,地址:江门市跃进路96号,邮编:529000;蓬江区公安消防大队:电话:0750-3569833,地址:江门市西区工业路,邮编:529000;江海区公安消防大队:电话:0750-3866118,地址:江门市高新开发区41号段,邮编:529000。新会:电话:0750-6691144,地址:新会区会城镇城北路6号,邮编:529100)。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七日
2006年江门市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市直)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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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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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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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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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聚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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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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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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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逸豪酒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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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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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五邑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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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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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银晶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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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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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五邑会展物业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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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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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丽宫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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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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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五邑华侨华人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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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寄宿制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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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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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美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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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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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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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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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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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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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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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公司江门供电局调度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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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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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五邑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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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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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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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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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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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油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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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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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职业技术学院(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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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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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4407030200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