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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07-00001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7-01-10
名称: 转发省政府印发对省财政拨款兴建的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审计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府[2006]56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0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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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印发对省财政拨款兴建的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审计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府[2006]56号

发布日期:2007-01-10  浏览次数:-
(   江门市人民政府文件       江府[2006]56号    转发省政府印发对省财政拨款兴建的   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审计监督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现将省政府《印发对省财政拨款兴建的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审计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06]1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市的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按照执行。     一、对财政拨款兴建的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审计监督,是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经费节约,确保工程质量和廉洁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完善建设项目监管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市、区政府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落实分管领导和牵头责任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开展此项工作。    二、市本级财政拨款兴建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由市审计局负责牵头,组织市发改、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结合市本级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实施办法报市政府审定后具体实施。    三、各市、区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抓紧组织实施。    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财政 审计 意见 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6年12月31日印发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江门市人民政府文件

 

江府[2006]56号  


转发省政府印发对省财政拨款兴建的

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审计监督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印发对省财政拨款兴建的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审计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06]1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市的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对财政拨款兴建的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审计监督,是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经费节约,确保工程质量和廉洁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完善建设项目监管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市、区政府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落实分管领导和牵头责任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开展此项工作。

 二、市本级财政拨款兴建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由市审计局负责牵头,组织市发改、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结合市本级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实施办法报市政府审定后具体实施。

 三、各市、区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抓紧组织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财政 审计 意见 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6年12月31日印发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