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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07-00023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7-02-02
名称: 转发江门市实施城乡饮水安全保障议案2007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江府办[20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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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门市实施城乡饮水安全保障议案2007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江府办[20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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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府办[2007]2号    转发江门市实施城乡饮水安全保障议案   2007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为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我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根据《印发江门市加强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06]41号)的有关精神,由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办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江门市实施城乡饮水安全保障议案2007年度工作计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办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联系人:叶水生,联系电话:3502038)反映。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九日       江门市实施城乡饮水安全保障议案   2007年度工作计划   (2006年12月30日)   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   办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为贯彻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我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的决议》要求,确保城乡饮水安全,让全市人民喝上放心水,根据市政府《印发江门市加强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06]41号),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任务     (一)蓬江区政府     1、完成划定棠下镇(西江)、潮连街道办事处(西江)、杜阮镇(那咀水库)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竖立永久性标志并标明保护饮用水源的有关规定。     2、建成棠下镇中烟摩迪(江门)纸业有限公司配套的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厂。     3、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的企业单位、饮用水源地上游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台账,严格查处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项目。完成清理蓬江区荷塘桂滨海鲜楼、海鲜大排档、周郡顺意茶楼等8家位于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餐饮企业。     4、配合市环保局完成《江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  (二)新会区政府     1、完成划定新会城区(石涧水库)、睦洲镇(西江)、大鳌镇(西江)、崖门镇(大营盘水库、柚柑坑水库)、双水镇(万亩水库)、罗坑镇(龙门水库、长坑水库)、沙堆镇(流水响水库、梅阁水库)、古井镇(马山水库)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竖立永久性标志并标明保护饮用水源的有关规定。     2、逐步建立新会区饮用水源安全监测中心。     3、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的企业单位、饮用水源地上游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台账,严格查处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项目。完成整治西江鑫源、鸣乔吸水点和潭江牛勒吸水点的排污企业、非法码头、畜禽养殖、无牌船只维修点等。     4、解决万亩水库、曾坑水库、龙门水库、大营盘水库、流水响水库等主要水库第一重山速生林问题,恢复为生态公益林管理。     5、配合市环保局完成《江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  (三)台山市政府     1、完成划定水步镇(长坑水库)、白沙镇(陈坑水库)、四九镇(王三水库)、田头镇(猪乸潭水库)、广海镇(关塘水库、康洞水库)、海宴镇(桂南水库)、沙栏镇(大田龙水库)、川岛镇(矢山水库、为农水库、山猪笼水库、红坎水库、黄坡坑水库、牛塘水库、北坑水库)、深井镇(付竹山水库)、大江镇(坪迳水库)、冲蒌镇(山耳水库)、汶村镇(饭果岗水库)、那扶镇(丹竹水库)和大隆洞水库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竖立永久性标志并标明保护饮用水源的有关规定。     2、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的企业单位、饮用水源地上游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台账,严格查处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项目。     3、搬迁长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大隆洞猪场,解决长期污染大隆洞水库水质问题。     4、配合市环保局完成《江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  (四)开平市政府     1、完成调整赤坎镇(潭江、五更洞水库)、大沙镇(鸡心石水库)、金鸡镇(西坑水库)、苍城镇(镇海水库、花身蚕水库)、赤水镇(狮山水库)、塘口镇(大王古水库)、沙塘镇(挪双坑水库)、月山镇(牛牯坑水库、磨刀水水库、龟坑水库)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增设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竖立永久性标志并标明保护饮用水源的有关规定。     2、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的企业单位、饮用水源地上游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台账,严格查处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项目。     3、建成水口镇污水处理厂(0.5万吨/日)及其截污管网工程,并投入正常运行。     4、开展饮用水源地生态恢复工程,完成大沙河水库500亩更新林工程,改造2000亩纯林为混交林。     5、配合市环保局完成《江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  (五)鹤山市政府     1、完成划定桃源镇(金峡水库)、共和镇(兰石水库)、云乡镇(云乡水库)、宅梧镇(虹岭水库、龙潭水库)、双合镇(荔枝坑水库、石角水库)、龙口镇(四堡水库)、鹤城镇(龙王爷山溪水)、址山镇(禾南大崩岗山溪水)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竖立永久性标志并标明保护饮用水源的有关规定。     2、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的企业单位、饮用水源地上游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台账,严格查处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项目。     3、建成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及其截污管网工程,并投入正常运行。     4、配合市环保局完成《江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  (六)恩平市政府     1、完成划定沙湖镇(宝鸭仔水库)、牛江镇(西坑水库)、那吉镇(牛仔岭水库)、大槐镇(铜古坑水库)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竖立永久性标志并标明保护饮用水源的有关规定。     2、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的企业单位、饮用水源地上游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台账,严格查处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项目。     3、建成恩平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首期(2万吨/日)及其截污管网工程,并投入正常运行。     4、配合市环保局完成《江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  (七)市环保局     1、完成编制《江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  2、完成江门市区西江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  3、指导、督促各市、区完成城镇饮用水源地划定、调整工作。     4、对西江篁边、周郡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的企业单位、饮用水源地上游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台账,严格查处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项目。     5、指导各市、区对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实施监督管理,预防和治理饮用水源污染,检查督促饮用水源保护项目的实施。     (八)市林业局     1、出台江门市营林规范性文件,按照分类经营原则规范全市营林耕作方式和行为,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炼山、毁林等破坏生态行为。     2、合理规划和调整生态公益林布局,促进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九)市国土资源局     将全市已划定和新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二级陆域保护区范围列为矿山资源禁止开采区。     (十)市市政局     开展文昌沙水质净化厂二期、江海污水处理厂、潮连污水处理厂的前期筹建工作。   (十一)江海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  积极配合各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完成2007年度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各项任务。   二、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工作任务     (一)蓬江区政府     1、理顺城镇供水行政管理职能,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  2、逐步完善潮连自来水厂、棠下自来水厂、荷塘自来水厂硬件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供水企业的管理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  3、积极配合市市政、建设部门完成《江门市区供水专项规划》、《江门市区供水安全日常保障和应急体系方案》、《江门市区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二)江海区政府      积极配合市市政、建设部门完成《江门市区供水专项规划》、《江门市区供水安全日常保障和应急体系方案》、《江门市区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  (三)新会区政府     1、理顺城镇供水行政管理职能,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  2、逐步完善城镇供水硬件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供水企业的管理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  3、积极配合市政、建设部门完成《江门市区供水专项规划》、《江门市区供水安全日常保障和应急体系方案》、《江门市区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  (四)台山市政府     1、理顺城镇供水行政管理职能,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  2、逐步完善城镇供水硬件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供水企业的管理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  3、完成《台山市区供水专项规划》、《台山市区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  4、完成台山市区水源引水工程、深井镇塔山水厂改造工程。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府办[2007]2号  


转发江门市实施城乡饮水安全保障议案

2007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我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根据《印发江门市加强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06]41号)的有关精神,由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办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江门市实施城乡饮水安全保障议案2007年度工作计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办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联系人:叶水生,联系电话:3502038)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九日

 

江门市实施城乡饮水安全保障议案

2007年度工作计划

2006年12月30日

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

办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我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的决议》要求,确保城乡饮水安全,让全市人民喝上放心水,根据市政府《印发江门市加强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06]41号),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任务

  (一)蓬江区政府

  1、完成划定棠下镇(西江)、潮连街道办事处(西江)、杜阮镇(那咀水库)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竖立永久性标志并标明保护饮用水源的有关规定。

  2、建成棠下镇中烟摩迪(江门)纸业有限公司配套的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厂。

  3、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的企业单位、饮用水源地上游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台账,严格查处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项目。完成清理蓬江区荷塘桂滨海鲜楼、海鲜大排档、周郡顺意茶楼等8家位于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餐饮企业。

  4、配合市环保局完成《江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二)新会区政府

  1、完成划定新会城区(石涧水库)、睦洲镇(西江)、大鳌镇(西江)、崖门镇(大营盘水库、柚柑坑水库)、双水镇(万亩水库)、罗坑镇(龙门水库、长坑水库)、沙堆镇(流水响水库、梅阁水库)、古井镇(马山水库)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竖立永久性标志并标明保护饮用水源的有关规定。

  2、逐步建立新会区饮用水源安全监测中心。

  3、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的企业单位、饮用水源地上游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台账,严格查处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项目。完成整治西江鑫源、鸣乔吸水点和潭江牛勒吸水点的排污企业、非法码头、畜禽养殖、无牌船只维修点等。

  4、解决万亩水库、曾坑水库、龙门水库、大营盘水库、流水响水库等主要水库第一重山速生林问题,恢复为生态公益林管理。

  5、配合市环保局完成《江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三)台山市政府

  1、完成划定水步镇(长坑水库)、白沙镇(陈坑水库)、四九镇(王三水库)、田头镇(猪潭水库)、广海镇(关塘水库、康洞水库)、海宴镇(桂南水库)、沙栏镇(大田龙水库)、川岛镇(矢山水库、为农水库、山猪笼水库、红坎水库、黄坡坑水库、牛塘水库、北坑水库)、深井镇(付竹山水库)、大江镇(坪迳水库)、冲蒌镇(山耳水库)、汶村镇(饭果岗水库)、那扶镇(丹竹水库)和大隆洞水库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竖立永久性标志并标明保护饮用水源的有关规定。

  2、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的企业单位、饮用水源地上游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台账,严格查处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项目。

  3、搬迁长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大隆洞猪场,解决长期污染大隆洞水库水质问题。

  4、配合市环保局完成《江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四)开平市政府

  1、完成调整赤坎镇(潭江、五更洞水库)、大沙镇(鸡心石水库)、金鸡镇(西坑水库)、苍城镇(镇海水库、花身蚕水库)、赤水镇(狮山水库)、塘口镇(大王古水库)、沙塘镇(挪双坑水库)、月山镇(牛牯坑水库、磨刀水水库、龟坑水库)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增设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竖立永久性标志并标明保护饮用水源的有关规定。

  2、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的企业单位、饮用水源地上游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台账,严格查处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项目。

  3、建成水口镇污水处理厂(0.5万吨/日)及其截污管网工程,并投入正常运行。

  4、开展饮用水源地生态恢复工程,完成大沙河水库500亩更新林工程,改造2000亩纯林为混交林。

  5、配合市环保局完成《江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五)鹤山市政府

  1、完成划定桃源镇(金峡水库)、共和镇(兰石水库)、云乡镇(云乡水库)、宅梧镇(虹岭水库、龙潭水库)、双合镇(荔枝坑水库、石角水库)、龙口镇(四堡水库)、鹤城镇(龙王爷山溪水)、址山镇(禾南大崩岗山溪水)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竖立永久性标志并标明保护饮用水源的有关规定。

  2、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的企业单位、饮用水源地上游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台账,严格查处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项目。

  3、建成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及其截污管网工程,并投入正常运行。

  4、配合市环保局完成《江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六)恩平市政府

  1、完成划定沙湖镇(宝鸭仔水库)、牛江镇(西坑水库)、那吉镇(牛仔岭水库)、大槐镇(铜古坑水库)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竖立永久性标志并标明保护饮用水源的有关规定。

  2、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的企业单位、饮用水源地上游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台账,严格查处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项目。

  3、建成恩平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首期(2万吨/日)及其截污管网工程,并投入正常运行。

  4、配合市环保局完成《江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七)市环保局

  1、完成编制《江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2、完成江门市区西江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3、指导、督促各市、区完成城镇饮用水源地划定、调整工作。

  4、对西江篁边、周郡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的企业单位、饮用水源地上游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台账,严格查处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项目。

  5、指导各市、区对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实施监督管理,预防和治理饮用水源污染,检查督促饮用水源保护项目的实施。

  (八)市林业局

  1、出台江门市营林规范性文件,按照分类经营原则规范全市营林耕作方式和行为,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炼山、毁林等破坏生态行为。

  2、合理规划和调整生态公益林布局,促进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九)市国土资源局

  将全市已划定和新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二级陆域保护区范围列为矿山资源禁止开采区。

  (十)市市政局

  开展文昌沙水质净化厂二期、江海污水处理厂、潮连污水处理厂的前期筹建工作。

(十一)江海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积极配合各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完成2007年度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各项任务。

二、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工作任务

  (一)蓬江区政府

  1、理顺城镇供水行政管理职能,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逐步完善潮连自来水厂、棠下自来水厂、荷塘自来水厂硬件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供水企业的管理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3、积极配合市市政、建设部门完成《江门市区供水专项规划》、《江门市区供水安全日常保障和应急体系方案》、《江门市区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二)江海区政府

   积极配合市市政、建设部门完成《江门市区供水专项规划》、《江门市区供水安全日常保障和应急体系方案》、《江门市区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三)新会区政府

  1、理顺城镇供水行政管理职能,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逐步完善城镇供水硬件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供水企业的管理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3、积极配合市政、建设部门完成《江门市区供水专项规划》、《江门市区供水安全日常保障和应急体系方案》、《江门市区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四)台山市政府

  1、理顺城镇供水行政管理职能,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逐步完善城镇供水硬件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供水企业的管理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3、完成《台山市区供水专项规划》、《台山市区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4、完成台山市区水源引水工程、深井镇塔山水厂改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