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文件
江府[2007]43号
关于江门市进一步下放市辖区
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做好扩大各市、区管理权限相关工作,实现行政管理体制重心下移,减少管理环节,充分调动各市、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市政府十三届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一批审批事项下放、委托市辖各区管理(详见《江门市进一步下放市辖区行政管理事项明细表》)。请结合《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方案的通知》(江府[2006]38号)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江门市进一步下放市辖区行政管理事项明细表
|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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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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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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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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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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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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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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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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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批发企业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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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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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江海、新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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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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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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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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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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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江海、新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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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外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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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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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外资企业港澳私人小车两地牌照及“三来一补”企业粤港自货自运直通厂车行驶申请的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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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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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江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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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已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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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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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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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准许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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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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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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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下放给新会区、
江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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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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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野生动物运输/驯养繁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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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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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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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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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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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接收(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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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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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江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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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已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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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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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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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许可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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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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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江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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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已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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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4407030200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