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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08-00002 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8-01-23
名称: 关于印发江门市办理建议提案绩效量化测评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江府办[2008]1 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0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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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办理建议提案绩效量化测评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江府办[2008]1 号

发布日期:2008-01-23  浏览次数:-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府办[2008]1 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办理建议提案绩效   量化测评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办理建议提案绩效量化测评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九日       江门市办理建议提案绩效量化测评工作细则   (试行)      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实效,根据省办理建议提案有关要求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暂行办法》(江府[2004]17号)的精神,市政府决定将市直部门办理建议提案纳入市政府绩效评价,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测评工作细则:   一、测评对象   承办建议提案的市直部门。   二、测评时间   绩效量化测评按年度进行。   三、测评原则   测评采取百分制及附加分制(基础分100分,附加分30分)。涉及两个部分以上量化测评内容的事项,同时扣减相关部分量化测评分数。   四、测评内容   (一)基础分(100分)   1、处理措施落实,办理效果好;   2、按时完成答复工作,并上交电子文档;   3、答复内容符合政策,针对性强;   4、答复件格式规范,无差错、漏项;   5、认真开展“B”类件和“不满意”件的跟踪督办;   6、工作主动,积极配合。   (二)附加分(30分)   1、主办的建议提案件达到一定数量;   2、会办的建议提案件达到一定数量;   3、满意和基本满意率高。   (具体测评要求及方法见《江门市办理建议提案绩效量化测评表》,附后)   五、组织实施   市建议提案办理量化测评工作列入市机关作风建设考核内容,由市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积极配合。每年12月上旬,各承办单位按要求填写测评表送市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科汇总测评。   六、测评结果   绩效量化测评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量化测评结果定期公布,并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评选承办先进单位的依据,同时纳入市直机关作风建设考核的范围。   本工作细则自2008年1月起施行。       江门市办理建议提案绩效量化测评表       项目   测评要求   满分   扣分(加分)内容   得分   1   处理措施落实,办理效果好   30分   答复文不对题、答非所问、推诿责任,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的或代表、委员最终反馈意见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对主办3件以下的单位,每件扣12分;对主办4-9件的单位,每件扣6分;对主办10件以上的单位,每件扣3分。扣完为止。       2   按时完成答复工作,并上交电子文档   15分   各承办单位在接受办理任务后(包括闭会期间转交),应在江府[2004]17号文规定的时间内办结答复并网上提交。超过规定办结时限未办结的建议提案,对主办3件以下的单位,每件扣6分;对主办4-9件的单位,每件扣2分;对主办10件以上的单位,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3   答复内容符合政策,针对性强   20分   答复内容符合党的方针、政策、政府规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逐件答复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能够解决的应有具体措施,并明确解决时限,使问题有计划、有步骤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要解释清楚。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建议提案,对主办3件以下的单位,每件扣8分;对主办4-9件的单位,每件扣3分;对主办10件以上的单位,每件扣2分。扣完为止。       4   答复件格式规范,无差错、漏项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府办[20081  


关于印发江门市办理建议提案绩效

量化测评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办理建议提案绩效量化测评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九日

 

江门市办理建议提案绩效量化测评工作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实效,根据省办理建议提案有关要求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暂行办法》(江府[200417号)的精神,市政府决定将市直部门办理建议提案纳入市政府绩效评价,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测评工作细则:

一、测评对象

承办建议提案的市直部门。

二、测评时间

绩效量化测评按年度进行。

三、测评原则

测评采取百分制及附加分制(基础分100分,附加分30分)。涉及两个部分以上量化测评内容的事项,同时扣减相关部分量化测评分数。

四、测评内容

(一)基础分(100分)

1、处理措施落实,办理效果好;

2、按时完成答复工作,并上交电子文档;

3、答复内容符合政策,针对性强;

4、答复件格式规范,无差错、漏项;

5、认真开展“B”类件和“不满意”件的跟踪督办;

6、工作主动,积极配合。

(二)附加分(30分)

1、主办的建议提案件达到一定数量;

2、会办的建议提案件达到一定数量;

3、满意和基本满意率高。

(具体测评要求及方法见《江门市办理建议提案绩效量化测评表》,附后)

五、组织实施

市建议提案办理量化测评工作列入市机关作风建设考核内容,由市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积极配合。每年12月上旬,各承办单位按要求填写测评表送市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科汇总测评。

六、测评结果

绩效量化测评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量化测评结果定期公布,并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评选承办先进单位的依据,同时纳入市直机关作风建设考核的范围。

本工作细则自20081月起施行。
 

江门市办理建议提案绩效量化测评表

 

项目

测评要求

满分

扣分(加分)内容

得分

1

处理措施落实,办理效果好

30

答复文不对题、答非所问、推诿责任,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的或代表、委员最终反馈意见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对主办3件以下的单位,每件扣12分;对主办4-9件的单位,每件扣6分;对主办10件以上的单位,每件扣3分。扣完为止。

 

2

按时完成答复工作,并上交电子文档

15

各承办单位在接受办理任务后(包括闭会期间转交),应在江府[200417号文规定的时间内办结答复并网上提交。超过规定办结时限未办结的建议提案,对主办3件以下的单位,每件扣6分;对主办4-9件的单位,每件扣2分;对主办10件以上的单位,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3

答复内容符合政策,针对性强

20

答复内容符合党的方针、政策、政府规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逐件答复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能够解决的应有具体措施,并明确解决时限,使问题有计划、有步骤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要解释清楚。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建议提案,对主办3件以下的单位,每件扣8分;对主办4-9件的单位,每件扣3分;对主办10件以上的单位,每件扣2分。扣完为止。

 

4

答复件格式规范,无差错、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