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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08-00067 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8-08-25
名称: 关于印发江门市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集资金和保障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8]77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08-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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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集资金和保障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8]77号

发布日期:2008-08-25  浏览次数:-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府办[2008]77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筹集资金和保障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江门市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集资金和保障标准调整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要求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反映。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五日        江门市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筹集资金和保障标准调整方案        根据2008年4月28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要求,现对我市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集资金标准和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一、筹集资金标准    根据省政府十一届四次常务会议决定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粤卫[2008]74号)要求,2008年度全省新农合人均筹集资金标准为1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90元,参合农民个人出资不低于10元。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参合人数每人计算)如下:   (一)中央财政补助各市、区参合农民每人4元。    (二)省级财政补助台山市和恩平市参合农民每人61元。    (三)市本级财政补助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开平市和鹤山市参合农民每人7元,补助台山市和恩平市参合农民每人3元。另对全市贫困镇(具体名单附后)实施再补助,按参合人数计算,对人均可支配财力低于438元的镇(街道),每人补助5元。在此基础上,对人均可支配财力低于220元的镇(街道)(具体名单附后),再给予每人补助12元。补助独生子女和纯生二女户每人5元。    (四)按各级财政补助90元的标准,除了中央、省和市级财政的补助外,其余由县、镇两级财政负责,具体比例由各市、区政府决定。    (五)参合农民出资标准仍按《关于印发江门市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7]107号)规定执行。   调整方案增加的资金,市、县、镇三级财政从今年9月开始划拨,12月20日前必须全部划入县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二、保障标准   (一)从2008年6月1日起,全市新农合住院补偿年封顶线,标准档由1.5万元调整为3万元,提高档由3万元调整为4万元。上半年已经住院报销但未达到新标准的参合农民,可以进行二次补偿。    (二)将部分慢性病、地方病、结核病(免费治疗部分除外)、精神病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费用、白内障手术、住院分娩等费用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    (三)其他保障标准仍按江府办[2007]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2008年度我市新农合工作目标、措施和要求等,仍按江府办[2007]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表:2008年市本级财政加大扶持的贫困镇名单表       附表                    2008年市本级财政加大扶持的贫困镇名单表       市、区   扶持贫困镇名单   (人均可支配财力低于438元)   扶持贫困镇名单   (人均可支配财力低于220元)   江海区   礼乐街道       新会区   三江镇       鹤山市   宅梧镇、双合镇、龙口镇       开平市   马冈镇、大沙镇、龙胜镇、赤水镇、金鸡镇、塘口镇、赤坎镇、蚬冈镇、沙塘镇、百合镇、三埠街道   马冈镇、大沙镇、龙胜镇   合计   16个   3个   注:因台山市、恩平市已纳入省的补助范围,两市的贫困镇不再纳入本次对贫困镇的扶持。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府办[200877


关于印发江门市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筹集资金和保障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江门市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集资金和保障标准调整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要求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五日

   

江门市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筹集资金和保障标准调整方案

  根据 2008428省政府召开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要求,现对我市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集资金标准和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一、筹集资金标准

 根据省政府十一届四次常务会议决定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粤卫[200874号)要求,2008年度全省新农合人均筹集资金标准为1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90元,参合农民个人出资不低于10元。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参合人数每人计算)如下:

(一)中央财政补助各市、区参合农民每人4元。

 (二)省级财政补助台山市和恩平市参合农民每人61元。

 (三)市本级财政补助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开平市和鹤山市参合农民每人7元,补助台山市和恩平市参合农民每人3元。另对全市贫困镇(具体名单附后)实施再补助,按参合人数计算,对人均可支配财力低于438元的镇(街道),每人补助5元。在此基础上,对人均可支配财力低于220元的镇(街道)(具体名单附后),再给予每人补助12元。补助独生子女和纯生二女户每人5元。

 (四)按各级财政补助90元的标准,除了中央、省和市级财政的补助外,其余由县、镇两级财政负责,具体比例由各市、区政府决定。

 (五)参合农民出资标准仍按《关于印发江门市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7107号)规定执行。

调整方案增加的资金,市、县、镇三级财政从今年9月开始划拨, 1220日前 必须全部划入县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二、保障标准

(一)从 200861日起 ,全市新农合住院补偿年封顶线,标准档由1.5万元调整为3万元,提高档由3万元调整为4万元。上半年已经住院报销但未达到新标准的参合农民,可以进行二次补偿。

 (二)将部分慢性病、地方病、结核病(免费治疗部分除外)、精神病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费用、白内障手术、住院分娩等费用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

 (三)其他保障标准仍按江府办[2007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2008年度我市新农合工作目标、措施和要求等,仍按江府办[2007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表:2008年市本级财政加大扶持的贫困镇名单表

 

附表

 

             2008年市本级财政加大扶持的贫困镇名单表

 

市、区

扶持贫困镇名单

(人均可支配财力低于438元)

扶持贫困镇名单

(人均可支配财力低于220元)

江海区

礼乐街道

 

新会区

三江镇

 

鹤山市

宅梧镇、双合镇、龙口镇

 

开平市

马冈镇、大沙镇、龙胜镇、赤水镇、金鸡镇、塘口镇、赤坎镇、蚬冈镇、沙塘镇、百合镇、三埠街道

马冈镇、大沙镇、龙胜镇

合计

16

3


注:因台山市、恩平市已纳入省的补助范围,两市的贫困镇不再纳入本次对贫困镇的扶持。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