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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09-00011 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9-01-07
名称: 印发关于我市公交行业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8]116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0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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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我市公交行业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8]116号

发布日期:2009-01-07  浏览次数:-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府办[2008]116号   印发关于我市公交行业推广应用   清洁能源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 市交通局《关于我市公交行业推广应用清洁能源的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局反映(联系人:方北谊,电话:3554397)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我市公交行业推广应用   清洁能源的工作意见      应用清洁能源是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重要举措,是交通能源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减缓大气污染,促进环保生态城市建设的有效手段。为更好地推动我市公交行业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公交行业应用清洁能源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顺利推动此项工作,成立江门市公交行业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工作专责小组(以下简称专责小组),市交通、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物价、建设、规划、国土、安监、经贸、公安、市政、质监、消防、国资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我市公交行业清洁能源应用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 市交通局:负责我市使用清洁能源种类的论证和计划的实施,组织审核公交企业和清洁能源供应单位的实际盈亏情况,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出租车和公交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对公交站场需要加建加气站予以协调和指导,并负责我市公交行业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日常工作;   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清洁能源应用总体规划、计划的编制,加气站项目立项的审批;   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制订的公交行业推广应用清洁能源的财政政策,拟定应用清洁能源的补助标准,根据政府确定的公交行业清洁能源各级财政承担的比例,编制补助预算,并落实补助资金;    市环保局:负责制定我市应用清洁能源的目标和尾气排放的标准,会同市交通局组织我市使用清洁能源种类的论证工作,加强清洁能源汽车排放污染的管理,对使用清洁能源的情况进行环境污染评估,以及对使用柴油发动机车型公共汽车排放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 市物价局:负责清洁能源价格的核定和管理,协助市财政局核定相关财政补贴;    市建设局: 负责加气站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加气站有关强制性行业标准执行的监督,负责清洁能源燃气的供应保障工作;    市规划局: 负责加气站选址核准和规划控制;   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落实加气站用地;    市安监局: 负责加气站的安全经营监管工作;    市经贸局:负责对新建加油加气站工程建设的审核和上报审批及原有加油站改造为加油加气站的上报备案工作;    市公安局: 负责通过对车辆年度审验,监督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落实使用清洁能源的车型,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出具机动车合格检测报告。指导企业对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进行改装和改造。    市市政局:负责协助加气站的市政设施建设工作;    市质监局: 负责加气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车用气瓶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和检定工作;    市消防局:负责加气站消防方面的审批和监督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和落实国有公交企业推进清洁能源应用工作。    专责小组于2008年12月底前成立并开展工作。   二、开展调研,探讨应用清洁能源的可行性和具体措施   专责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从清洁能源的供应、价格、使用、补助、管理,以及气站的规划、建设、优惠政策和日常管理着手,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评估公交行业应用清洁能源的可行性,充分预计我市公交行业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别提出我市推广和应用清洁能源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建议,于2009年4月底前书面报市交通局,市交通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组织论证,为推广和应用清洁能源提供科学决策   我市公交行业应何时启动清洁能源应用工作,应用何种清洁能源,选用何种清洁能源汽车,都应科学决策。为确保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工作的决策科学和施行稳妥,尽快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科研机构进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组织召开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深入听取专家评审意见,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应用清洁能源方案。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和市环保局具体组织实施,于2009年6月底前开展,市发展改革、经贸部门予以配合。   四、做好配套,合理规划加气站的布局   加气站的规划布局,是推广和应用清洁能源工作的重要一环。科学合理规划加气站的数量和布局,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清洁能源的推广规模,也影响了使用清洁能源的安全性。根据公交车辆、出租汽车的数量、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以安全、便捷和可持续发展为原则,适度超前,出台我市加气站的近期和中远期的规划设置方案,科学规划布局加气站。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具体实施,于2009年7月底前开展,市国土、建设、安监、市政、交通、经贸等部门配合。   五、选准试点,为公交行业全面推行清洁能源打好基础   应用清洁能源作为一项新技术,推广和普及工作应当遵循“选点试行、逐步推广”的原则。根据广州、佛山等地的经验,鉴于出租汽车动力小,车身轻,可使用混合动力的特点,应用清洁能源汽车技术能有效降低燃料消耗成本,在出租汽车行业可率先试行使用清洁能源,市交通局牵头,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尽快制定出租汽车试用清洁能源计划,探索把使用双燃料车辆作为竞投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招标条件之一,把好出租汽车准入关,协调指导清洁能源的技术改造,为我市整个公交行业应用清洁能源作出开好头。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府办[2008116

印发关于我市公交行业推广应用

清洁能源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 市交通局《关于我市公交行业推广应用清洁能源的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局反映(联系人:方北谊,电话:3554397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我市公交行业推广应用

清洁能源的工作意见

应用清洁能源是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重要举措,是交通能源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减缓大气污染,促进环保生态城市建设的有效手段。为更好地推动我市公交行业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公交行业应用清洁能源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顺利推动此项工作,成立江门市公交行业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工作专责小组(以下简称专责小组),市交通、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物价、建设、规划、国土、安监、经贸、公安、市政、质监、消防、国资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我市公交行业清洁能源应用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 市交通局:负责我市使用清洁能源种类的论证和计划的实施,组织审核公交企业和清洁能源供应单位的实际盈亏情况,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出租车和公交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对公交站场需要加建加气站予以协调和指导,并负责我市公交行业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日常工作;

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清洁能源应用总体规划、计划的编制,加气站项目立项的审批;

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制订的公交行业推广应用清洁能源的财政政策,拟定应用清洁能源的补助标准,根据政府确定的公交行业清洁能源各级财政承担的比例,编制补助预算,并落实补助资金;

 市环保局:负责制定我市应用清洁能源的目标和尾气排放的标准,会同市交通局组织我市使用清洁能源种类的论证工作,加强清洁能源汽车排放污染的管理,对使用清洁能源的情况进行环境污染评估,以及对使用柴油发动机车型公共汽车排放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 市物价局:负责清洁能源价格的核定和管理,协助市财政局核定相关财政补贴;

 市建设局: 负责加气站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加气站有关强制性行业标准执行的监督,负责清洁能源燃气的供应保障工作;

 市规划局: 负责加气站选址核准和规划控制;

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落实加气站用地;

 市安监局: 负责加气站的安全经营监管工作;

 市经贸局:负责对新建加油加气站工程建设的审核和上报审批及原有加油站改造为加油加气站的上报备案工作;

 市公安局: 负责通过对车辆年度审验,监督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落实使用清洁能源的车型,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出具机动车合格检测报告。指导企业对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进行改装和改造。

 市市政局:负责协助加气站的市政设施建设工作;

 市质监局: 负责加气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车用气瓶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和检定工作;

 市消防局:负责加气站消防方面的审批和监督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和落实国有公交企业推进清洁能源应用工作。

 专责小组于200812月底前成立并开展工作。

二、开展调研,探讨应用清洁能源的可行性和具体措施

专责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从清洁能源的供应、价格、使用、补助、管理,以及气站的规划、建设、优惠政策和日常管理着手,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评估公交行业应用清洁能源的可行性,充分预计我市公交行业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别提出我市推广和应用清洁能源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建议,于20094月底前书面报市交通局,市交通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组织论证,为推广和应用清洁能源提供科学决策

我市公交行业应何时启动清洁能源应用工作,应用何种清洁能源,选用何种清洁能源汽车,都应科学决策。为确保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工作的决策科学和施行稳妥,尽快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科研机构进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组织召开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深入听取专家评审意见,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应用清洁能源方案。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和市环保局具体组织实施,于20096月底前开展,市发展改革、经贸部门予以配合。

四、做好配套,合理规划加气站的布局

加气站的规划布局,是推广和应用清洁能源工作的重要一环。科学合理规划加气站的数量和布局,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清洁能源的推广规模,也影响了使用清洁能源的安全性。根据公交车辆、出租汽车的数量、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以安全、便捷和可持续发展为原则,适度超前,出台我市加气站的近期和中远期的规划设置方案,科学规划布局加气站。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具体实施,于20097月底前开展,市国土、建设、安监、市政、交通、经贸等部门配合。

五、选准试点,为公交行业全面推行清洁能源打好基础

应用清洁能源作为一项新技术,推广和普及工作应当遵循“选点试行、逐步推广”的原则。根据广州、佛山等地的经验,鉴于出租汽车动力小,车身轻,可使用混合动力的特点,应用清洁能源汽车技术能有效降低燃料消耗成本,在出租汽车行业可率先试行使用清洁能源,市交通局牵头,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尽快制定出租汽车试用清洁能源计划,探索把使用双燃料车辆作为竞投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招标条件之一,把好出租汽车准入关,协调指导清洁能源的技术改造,为我市整个公交行业应用清洁能源作出开好头。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