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文件
江府[2008]35号
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将“节孝流芳”坊等6处具有保留价值的建筑定为江门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请各有关部门以及这些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各级政府,切实按划定的保护范围,严加控制,并做好维护和管理工作。
附件:江门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江门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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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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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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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孝流芳”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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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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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棠下镇良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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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氏宗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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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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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杜阮镇木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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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贵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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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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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棠下镇良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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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文宁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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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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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崖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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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牛山华侨义冢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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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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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会城镇仁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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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竹坑华侨义冢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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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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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会城镇圭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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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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