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府办[2009]42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学法制度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全面推进我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特制定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一、学法目的:提高领导干部对法律学习和专业知识更新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观念和法律知识素养,注重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学法形式: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个人自学以国家和省制定的普法计划所列内容为主;集中学习主要采取常务会议安排专题学法等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专题法律讲座,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目前热点问题围绕案例讲解相关法律。学习资料由市普法办负责准备。
三、学法重点:
(一)国家和省制定的普法计划所列内容;
(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与工作实际相联系、专业性的法律法规;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中涉及的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
(四)列入本级政府年度立规计划的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上位法。
四、学法范围: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及相关领导。
五、市普法办会同市法制局于每年年底前制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年度学法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于次年实施。
六、各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参照本制度制定本级政府、本部门的学法制度。
七、本制度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2009年度江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附件:
2009年度江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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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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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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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自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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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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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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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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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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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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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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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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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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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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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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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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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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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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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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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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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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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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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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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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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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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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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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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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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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