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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10-00044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07-07
名称: 印发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号: 江府办[2010]55号 发布日期: 2010-07-07
主题词: 机构 安全生产△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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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07  浏览次数:-
(    江府办[2010]5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五日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 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 号)精神,设立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市性重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四)依法承担职权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承担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九)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社会中介机构安全生产服务行为。   (十)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组织实施局机关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对从事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局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和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承担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及相关非诉讼法律事务;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提案工作;协助做好全市重大、特大事故处理和结案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   (三)综合协调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安全生产重大调研活动的组织、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的制订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发展的规划和建议;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研究拟订考核指标,开展表彰奖励活动,监督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协调全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统计的有关工作,定期汇总、综合分析、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具体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应急办公室   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规章、规程、标准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统筹配置;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和信息统计工作。   (五)监管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牵头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的确认、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监管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依法参与相关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监管三科   指导、协调和监督商贸、文化、林业、农机、旅游、邮政、电信、电力、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建设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水务、地质、城市综合管理等由其他部门负责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等情况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重大安全隐患的确认、管理工作。   (八)执法监察分局   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动态巡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参与相关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核定编制 33 名(其中行政执法专项编制 8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 名,执法监察分局局长(副处级)1 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 14 名(含执法监察分局副局长 2 名)。   五、其他事项   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积极配合,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

 江府办[201055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 六月五日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 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 号)精神,设立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市性重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四)依法承担职权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承担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九)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社会中介机构安全生产服务行为。

(十)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组织实施局机关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对从事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局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和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承担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及相关非诉讼法律事务;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提案工作;协助做好全市重大、特大事故处理和结案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

(三)综合协调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安全生产重大调研活动的组织、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的制订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发展的规划和建议;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研究拟订考核指标,开展表彰奖励活动,监督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协调全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统计的有关工作,定期汇总、综合分析、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具体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应急办公室

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规章、规程、标准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统筹配置;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和信息统计工作。

(五)监管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牵头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的确认、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监管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依法参与相关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监管三科

指导、协调和监督商贸、文化、林业、农机、旅游、邮政、电信、电力、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建设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水务、地质、城市综合管理等由其他部门负责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等情况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重大安全隐患的确认、管理工作。

(八)执法监察分局

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动态巡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参与相关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核定编制 33 名(其中行政执法专项编制 8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 名,执法监察分局局长(副处级)1 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 14 名(含执法监察分局副局长 2 名)。

五、其他事项

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积极配合,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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