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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10-00052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07-07
名称: 印发江门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号: 江府办[2010]63号 发布日期: 2010-07-07
主题词: 机构 法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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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江门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07  浏览次数:-
(   江府办[2010]6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江门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法制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依法行政中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立规工作的责任,组织编制并实施中长期立规规划和年度立规计划,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立规解释工作。   (三)负责起草、修改、审核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市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各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监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核、评估、清理及编纂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四)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督察制度,审查行政执法队伍主体和人员的执法资格,监督使用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工作。   (五)办理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六)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重大合同的审核及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法律事务,协调或代理市人民政府民事诉讼事务。   (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各市、区政府有关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及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法制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人员服务、监察、纪检和党群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和交流工作。   (二)行政执法监督科(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   推动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承担行政执法队伍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和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及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审查、监督使用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和公告,行政执法投诉和争议协调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法制监督工作,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协调政府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承办行政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建设、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重要合同审核及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法律事务;根据授权办理市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处罚,拟订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配套制度;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科   负责拟订市人民政府年度立规计划和中长期立规规划草案;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核,承办市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下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工作部门和上级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监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审核、修改、解释、评估、清理、编纂工作;对全市各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并查处和纠正违法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行政法律、法规咨询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对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行政措施组织合法性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行政复议科   受理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拟订、发送行政复议文书;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协调或代理市人民政府民事诉讼事务;承办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工作;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四、人员编制   市法制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江府办[201063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江门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法制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依法行政中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立规工作的责任,组织编制并实施中长期立规规划和年度立规计划,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立规解释工作。

(三)负责起草、修改、审核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市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各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监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核、评估、清理及编纂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四)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督察制度,审查行政执法队伍主体和人员的执法资格,监督使用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工作。

(五)办理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六)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重大合同的审核及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法律事务,协调或代理市人民政府民事诉讼事务。

(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各市、区政府有关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及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法制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人员服务、监察、纪检和党群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和交流工作。

(二)行政执法监督科(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

推动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承担行政执法队伍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和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及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审查、监督使用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和公告,行政执法投诉和争议协调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法制监督工作,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协调政府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承办行政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建设、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重要合同审核及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法律事务;根据授权办理市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处罚,拟订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配套制度;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科

负责拟订市人民政府年度立规计划和中长期立规规划草案;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核,承办市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下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工作部门和上级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监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审核、修改、解释、评估、清理、编纂工作;对全市各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并查处和纠正违法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行政法律、法规咨询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对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行政措施组织合法性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行政复议科

受理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拟订、发送行政复议文书;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协调或代理市人民政府民事诉讼事务;承办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工作;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四、人员编制

市法制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