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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10-00368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09-14
名称: 关于印发启动全市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文号: 江府办明电[2010]15号 发布日期: 201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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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启动全市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14  浏览次数:-
(   江府办明电[2010]1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启动全市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各自职责抓紧落实有关工作,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      启动全市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我市工业用电大幅攀升,一些高耗能行业快速增长,导致全市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相比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有较大差距,节能形势异常严峻,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压力巨大。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全面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   根据《关于启动全省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粤经信发电[2010]136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江门市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江经信节能[2010] 9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我市从即日起启动实施全市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应急响应范围和目标   (一)应急响应范围。   全市辖下四市三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纳入应急响应范围。上半年,蓬江区、新会区、开平市、鹤山市的单位GDP能耗指标与目标相比,分别相差4.54个、1.77个、9.13个、8.57个百分点,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存在很大困难。   恩平市虽然上半年超额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但该市1-8月全社会用电迅猛攀升,同比增长54.71%。台山市虽然上半年也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但该市1-8月全社会用电同比增长19.27%,比其GDP增长11%目标高出8.27个百分点。江海区上半年单位GDP能耗下降率仍与目标相差0.81个百分点,且该区1-8月全社会用电同比增长14.89%,比其GDP增长12%目标高出2.89个百分点。因此,恩平市、台山市、江海区也应纳入应急响应范围。   (二)应急响应达到目标。   蓬江区实施应急响应要确保年底前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3.73%的约束性指标,单位GDP电耗累计增幅应不超过1.27%上限值,力争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58%。   江海区实施应急响应要确保年底前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2.84%的约束性指标,单位GDP电耗累计增幅应不超过2.16%上限值,力争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49%。   新会区实施应急响应要确保年底前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3.16%的约束性指标,单位GDP电耗累计增幅应不超过1.84%上限值,力争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88%。   台山市实施应急响应要确保年底前实现单位GDP能耗同比不上升,单位GDP电耗累计增幅应不超过5%上限值,力争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不上升。   开平市实施应急响应要确保年底前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2.21%的约束性指标,单位GDP电耗累计增幅应不超过2.79%上限值,力争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71%。   鹤山市实施应急响应要确保年底前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1.42%的约束性指标,单位GDP电耗累计增幅应不超过3.58%上限值,力争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74%。   恩平市实施应急响应要确保年底前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0.29%的约束性指标,单位GDP电耗累计增幅应不超过4.71%上限值,力争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0.36%。   二、重点调控工作   (一)淘汰立窑水泥落后产能。   列入国家工信部淘汰名单的22家立窑水泥企业,列入《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的其中17家立窑水泥企业,必须于9月30日前完成淘汰任务。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当地供电部门将从10月1日起停止供电。按照《2010年江门市节能预警调控方案》要求,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所有的立窑水泥企业执行“开五停二”用电轮休计划。   (二)落实差别电价政策。   按照省物价局等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33号)、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10]199号)要求,自2010年6月1日起,全市列入限制类40家水泥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取消峰谷电价政策,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   (三)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各市、区应在本方案印发后7天内启动本地区节能预警三级应急响应,首先对第一类企业实行限产、停产的措施;当对第一类企业采取措施后,尚不能达到要求时,对第二类企业采取措施;当对第一、二类企业采取措施尚不能达到要求时,对第三类企业采取措施。限产、停产的幅度要达到确保完成本地区节能目标要求。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节能预警调控组织领导。   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协调全市节能预警调控工作,协调解决节能预警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按照《2010年江门市节能预警调控方案》分工要求,各尽其职,密切配合,要在项目审批、电力供应、价格等方面进行控制,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到实处。   各市、区务必按照《2010年江门市节能预警调控方案》,以及本地区节能预警调控方案要求,对纳入重点调控的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及时跟踪单位GDP能耗指标变动情况,若进一步恶化,应提高应急响应级别,以确保达到完成节能目标要求。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督促各市、区和相关部门落实本次应急响应措施,负责督促相关市、区落实列入国家工信部淘汰名单和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共计39家立窑水泥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联合江门供电局及当地供电部门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水泥企业停止供电。对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长过快或六大高耗能行业增长过快的市、区,将压减第四季度供电负荷分配指标,实行能源限制供应。   市统计局负责指导各级统计部门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情况,加强对数据质量的科学评估,确保主要能源数据与相关经济数据的匹配、衔接与平衡;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每月对全市及各市、区主要能耗指标匡算和通报。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落实项目“区域限批”,联合国土、环保等部门暂停对各市、区的“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已经批准的项目,暂缓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暂缓投入生产。负责组织落实40家限制类水泥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江门供电局负责牵头组织各级供电部门配合各市、区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配合各市、区对所有立窑水泥执行“开五停二”用电轮休计划;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水泥企业停止供电,以及开展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专项检查;负责组织各级供电部门做好全社会用电、工业用电主要能耗数据统计工作,与市统计局加强沟通衔接,确保全社会用电增长与GDP增长数据相匹配。   市城管局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关闭城区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的装饰性景观照明,适当压减城区部分路段路灯深夜照明用电;指导各市、区城管部门关闭其辖下地区的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的装饰性景观照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倡导公共机构发挥节能示范带动作用,牵头组织对市直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开展节能检查,会同市教育局对市区的学校开展节能检查,会同市卫生局对市区的医院开展节能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今年机关作风建设评比的重要参考依据;指导各市、区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筹开展节能工作,确保我市公共机构能耗指标比2009年降低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对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重点对能耗较大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商业、民用等建筑)实施节能检查;采取措施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确保我市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在施工阶段95%以上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运营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重点对公共交通领域包括公交车、出租车用能情况,以及公共交通设施包括汽车站等实施节能检查。   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以及《2010年江门市节能预警调控方案》分工要求,配合落实好本次应急响应相关措施。   (三)定期报送应急响应实施情况。   各市、区应于每月3日前将上一个月应急响应实施情况报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并抄送市统计局,具体内容应包括重点调控的企业名单、采取的措施、实施效果,以及下一步相关对策等,分析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统计局综合各市、区应急响应实施情况后,于每月5日前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和江门市政府。   (四)建立主要能耗指标通报制度。   市统计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每月向各市、区政府通报各地区主要能耗指标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统计局根据各地调控的实施效果及能耗指标完成情况,适时调整应急调控区域范围,当主要能耗指标异动情况消除后,要及时提请市政府通知各市、区解除预警。   (五)强化应急响应工作监督检查。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7天后,市政府将组织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统计、监察等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各市、区进行专项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地区和部门,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   附件:1. 201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等指标分解表   2.各市、区2010年9-12月单位GDP电耗增长率上限值分解表   3. 全市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工作任务分解表   4.列入国家工信部淘汰名单的22家立窑水泥企业   5. 列入《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17家立窑水泥企业     6.执行差别电价的限制类水泥企业(40家))

江府办明电[201015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启动全市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各自职责抓紧落实有关工作,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

启动全市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我市工业用电大幅攀升,一些高耗能行业快速增长,导致全市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相比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有较大差距,节能形势异常严峻,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压力巨大。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全面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

根据《关于启动全省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粤经信发电[2010136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江门市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江经信节能[2010 9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我市从即日起启动实施全市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应急响应范围和目标

(一)应急响应范围。

全市辖下四市三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纳入应急响应范围。上半年,蓬江区、新会区、开平市、鹤山市的单位GDP能耗指标与目标相比,分别相差4.54个、1.77个、9.13个、8.57个百分点,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存在很大困难。

恩平市虽然上半年超额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但该市1-8月全社会用电迅猛攀升,同比增长54.71%。台山市虽然上半年也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但该市1-8月全社会用电同比增长19.27%,比其GDP增长11%目标高出8.27个百分点。江海区上半年单位GDP能耗下降率仍与目标相差0.81个百分点,且该区1-8月全社会用电同比增长14.89%,比其GDP增长12%目标高出2.89个百分点。因此,恩平市、台山市、江海区也应纳入应急响应范围。

(二)应急响应达到目标。

蓬江区实施应急响应要确保年底前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3.73%的约束性指标,单位GDP电耗累计增幅应不超过1.27%上限值,力争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58%

江海区实施应急响应要确保年底前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2.84%的约束性指标,单位GDP电耗累计增幅应不超过2.16%上限值,力争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49%

新会区实施应急响应要确保年底前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3.16%的约束性指标,单位GDP电耗累计增幅应不超过1.84%上限值,力争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88%

台山市实施应急响应要确保年底前实现单位GDP能耗同比不上升,单位GDP电耗累计增幅应不超过5%上限值,力争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不上升。

开平市实施应急响应要确保年底前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2.21%的约束性指标,单位GDP电耗累计增幅应不超过2.79%上限值,力争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71%

鹤山市实施应急响应要确保年底前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1.42%的约束性指标,单位GDP电耗累计增幅应不超过3.58%上限值,力争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74%

恩平市实施应急响应要确保年底前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0.29%的约束性指标,单位GDP电耗累计增幅应不超过4.71%上限值,力争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0.36%

二、重点调控工作

(一)淘汰立窑水泥落后产能。

列入国家工信部淘汰名单的22家立窑水泥企业,列入《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的其中17家立窑水泥企业,必须于930日前完成淘汰任务。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当地供电部门将从101日起停止供电。按照《2010年江门市节能预警调控方案》要求,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所有的立窑水泥企业执行“开五停二”用电轮休计划。

(二)落实差别电价政策。

按照省物价局等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33号)、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10199号)要求,自201061日起,全市列入限制类40家水泥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取消峰谷电价政策,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

(三)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各市、区应在本方案印发后7天内启动本地区节能预警三级应急响应,首先对第一类企业实行限产、停产的措施;当对第一类企业采取措施后,尚不能达到要求时,对第二类企业采取措施;当对第一、二类企业采取措施尚不能达到要求时,对第三类企业采取措施。限产、停产的幅度要达到确保完成本地区节能目标要求。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节能预警调控组织领导。

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协调全市节能预警调控工作,协调解决节能预警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按照《2010年江门市节能预警调控方案》分工要求,各尽其职,密切配合,要在项目审批、电力供应、价格等方面进行控制,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到实处。

各市、区务必按照《2010年江门市节能预警调控方案》,以及本地区节能预警调控方案要求,对纳入重点调控的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及时跟踪单位GDP能耗指标变动情况,若进一步恶化,应提高应急响应级别,以确保达到完成节能目标要求。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督促各市、区和相关部门落实本次应急响应措施,负责督促相关市、区落实列入国家工信部淘汰名单和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共计39家立窑水泥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联合江门供电局及当地供电部门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水泥企业停止供电。对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长过快或六大高耗能行业增长过快的市、区,将压减第四季度供电负荷分配指标,实行能源限制供应。

市统计局负责指导各级统计部门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情况,加强对数据质量的科学评估,确保主要能源数据与相关经济数据的匹配、衔接与平衡;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每月对全市及各市、区主要能耗指标匡算和通报。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落实项目“区域限批”,联合国土、环保等部门暂停对各市、区的“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已经批准的项目,暂缓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暂缓投入生产。负责组织落实40家限制类水泥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江门供电局负责牵头组织各级供电部门配合各市、区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配合各市、区对所有立窑水泥执行“开五停二”用电轮休计划;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水泥企业停止供电,以及开展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专项检查;负责组织各级供电部门做好全社会用电、工业用电主要能耗数据统计工作,与市统计局加强沟通衔接,确保全社会用电增长与GDP增长数据相匹配。

市城管局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关闭城区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的装饰性景观照明,适当压减城区部分路段路灯深夜照明用电;指导各市、区城管部门关闭其辖下地区的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的装饰性景观照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倡导公共机构发挥节能示范带动作用,牵头组织对市直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开展节能检查,会同市教育局对市区的学校开展节能检查,会同市卫生局对市区的医院开展节能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今年机关作风建设评比的重要参考依据;指导各市、区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筹开展节能工作,确保我市公共机构能耗指标比2009年降低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对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重点对能耗较大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商业、民用等建筑)实施节能检查;采取措施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确保我市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在施工阶段95%以上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运营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重点对公共交通领域包括公交车、出租车用能情况,以及公共交通设施包括汽车站等实施节能检查。

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以及《2010年江门市节能预警调控方案》分工要求,配合落实好本次应急响应相关措施。

(三)定期报送应急响应实施情况。

各市、区应于每月3日前将上一个月应急响应实施情况报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并抄送市统计局,具体内容应包括重点调控的企业名单、采取的措施、实施效果,以及下一步相关对策等,分析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统计局综合各市、区应急响应实施情况后,于每月5日前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和江门市政府。

(四)建立主要能耗指标通报制度。

市统计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每月向各市、区政府通报各地区主要能耗指标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统计局根据各地调控的实施效果及能耗指标完成情况,适时调整应急调控区域范围,当主要能耗指标异动情况消除后,要及时提请市政府通知各市、区解除预警。

(五)强化应急响应工作监督检查。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7天后,市政府将组织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统计、监察等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各市、区进行专项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地区和部门,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 201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等指标分解表

2.各市、区20109-12月单位GDP电耗增长率上限值分解表

3. 全市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工作任务分解表

4.列入国家工信部淘汰名单的22家立窑水泥企业

5. 列入《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17家立窑水泥企业

   6.执行差别电价的限制类水泥企业(40家)


附件:

1.江府办明电[2010]15号附件1-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