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2010]12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启动全市节能预警调控一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遇到中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启动全市节能预警调控一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调整珠海等市节能预警应急响应等级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0]1028号)要求,我市节能预警应急响应等级提高到一级应急响应,从即日起启动实施相应调控措施。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应急响应目标
(一)确保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
据测算,前三季度全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了1.61%,与今年下降2.28%目标相差0.67个百分点。各市、区务必坚持不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
2010年前三季度各市、区单位GDP能耗完成目标进度表
| 地区 |
2010年单位GDP能耗须下降目标(%) |
前三季度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 |
与目标差距 (个百分点) |
| 全市 |
-2.28 |
-1.61 |
0.67 |
| 蓬江区 |
-3.73 |
-3.6 |
0.13 |
| 江海区 |
-2.84 |
-3.3 |
超0.46 |
| 新会区 |
-3.16 |
-1.96 |
1.2 |
| 台山市 |
不增长 |
-0.89 |
超0.89 |
| 开平市 |
-2.21 |
-2.02 |
0.19 |
| 鹤山市 |
-1.42 |
-0.93 |
0.49 |
| 恩平市 |
-0.29 |
-0.91 |
超0.62 |
(注:本表前三季度数据为省统计局初步审核认定数,仅供内部参考。)
(二)确保完成全社会用电量控制目标。
2010年9月我市全社会用电量16.38亿千瓦时(含线损,下同),10月全社会用电量14.72亿千瓦时,预计11月全社会用电量13.38亿千瓦时,用电量实现逐月下降。但是,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单位GDP电耗增幅与单位GDP能耗下降率之间相差不能超过5个百分点”要求,根据GDP预计增速测算,全社会用电量增长上限应在16.59%-17.61%(对应GDP增长13.5%-14.5%)。
据我市10-11月用电情况,预计12月全社会用电量需求在13.5亿千瓦时左右,经预测,全市12月约需压减用电量2.2亿千瓦时,才能完成单位GDP电耗控制目标。
2010年GDP预计增速测算全社会用电量上限值表
| 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 |
单位GDP电耗增长上限(%) |
GDP预计增速(%) |
全社会用电量增长上限(%) |
全年用电量上限值(亿千瓦时) |
12月用电量上限值(亿千瓦时) |
| -2.28 |
2.72 |
13.5 |
16.59 |
165.52 |
10.52 |
| 14 |
17.10 |
166.25 |
11.25 |
||
| 14.5 |
17.61 |
166.98 |
11.98 |
二、重点调控工作
(一)加大重点企业调控力度。
按照《2010年江门市节能预警调控方案》要求,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应把列入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第一、二、三类企业,包括生产能耗总量较大、单位能耗较高、产品附加值较低或污染较重的工业企业,加大力度进行限产或停产,如采取“开四停三”措施或压减供电负荷40%等。对本地区工业用电量影响较大的企业,鼓励企业将设备检修计划提前到12月份执行。重点调控三类企业能源消费量必须达到本地区工业能源消费量的50%以上,各市、区纳入重点调控企业数量,应确保达到完成节能目标要求。
(二)进一步加强对耗电较大的企业调控。
1.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但没有列入2010年淘汰计划的企业,如立窑水泥行业等,应立刻采取措施实行提前淘汰或即日起至年底前全面停产。
2.对高耗能、高污染且产品附加值较低的工业企业,如陶瓷生产企业等,应从即日起至年底前全面停产。
3.对单位产品耗电较高的工业企业,如金属冶炼及压延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应进一步加大限产、停产力度,采取“开三停四”措施,或压减供电负荷40%-50%。
(三)对“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实行限批。
暂停对各市、区“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已经批准的项目,责令暂停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责令暂停建设;已经建成的,责令暂停投入生产。“两高一资”指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企业,包括钢铁、水泥、造纸、化工、火电、铸造、电镀、平板玻璃、印染、制革、有色冶炼、氯碱等行业。
(四)进一步压减城市公共照明用电。
即日起关闭全市公共设施和大型建筑物的装饰性景观照明,适当压减部分路灯照明用电,推迟亮灯时间或减少路灯的亮灯数量等。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区立即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关闭辖区内的公共设施和大型建筑物的装饰性景观照明,以及压减辖区内路灯照明用电。
三、保障措施
(一)各市、区政府立即启动节能预警一级应急响应。
按照《关于印发2010年江门市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江经信节能[2010]9号)以及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市、区即日起启动节能预警一级应急响应,根据各自需要压减的用电量,制定一级应急响应具体执行方案。各市、区政府应在12月10日前将执行方案上报“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市直相关部门要落实一级应急响应相关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继续牵头组织工业商业、交通领域、建筑领域、公共机构等4个检查组开展节能调控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检查情况。市监察部门对节能目标尚未达到进度要求的市、区,及时启动节能效能监察相关程序。“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的其他成员单位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节能一级应急响应相关工作。各市、区要参照市本级做法,尽快组织检查组对相关领域开展节能监督检查,整合相关部门力量推动节能预警调控工作。
(三)定期报送应急响应实施情况。
从12日6日起,各市、区政府于每周星期五前将本周应急响应实施情况报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具体内容应包括重点调控的企业名单、采取的措施和实施效果,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综合各市、区应急响应实施情况后,于每周一前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审定后报送省政府,并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四)定期报送用电量数据指标。
从12日6日起,江门供电局每天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报送全市及各市、区当天的供电量数据和本月累计供电量数据(蓬江区、江海区的供电量数据应分开单独统计),以及全市前100家耗电大户用电量数据及变动情况。
(五)开展应急响应工作督查。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7天后,市政府将组织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统计、监察等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各市、区进行专项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地区和部门,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各市、区12月份压减电量分配表
附件
| 各市、区12月份压减电量分配表 |
||||||
| 单位:万千瓦时,万千瓦 |
||||||
| 单 位 |
季度合计 |
11月份当月实际用电量 |
12月份当月压减用电量 |
12月份当月用电量上限值(11月实际用电量-12月压减电量) |
||
| 日均电量 |
负荷 |
第4季度全社会用电量上限值 |
||||
| 合 计 |
4041 |
246 |
382000 |
133754.1 |
22000 |
111754.1 |
| 蓬江区 |
1250 |
77 |
115000 |
37781.6 |
蓬江:2500 |
33781.6 |
| 江海:1500 |
||||||
| 新会区 |
793 |
50 |
77000 |
30668 |
7000 |
23668 |
| 台山市 |
510 |
30 |
47000 |
15900.3 |
3000 |
12900.3 |
| 开平市 |
630 |
35.5 |
58000 |
19169.1 |
2000 |
17169.1 |
| 鹤山市 |
565 |
33.5 |
54000 |
17724.4 |
2000 |
15724.4 |
| 恩平市 |
293 |
18 |
31000 |
11944 |
4000 |
7944 |
| 说明: 1.表中分配负荷为日峰负荷。如遇电网故障减负荷,则由江门供电局按比例调整。 |
||||||
粤公网安备:4407030200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