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2011]2号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区“三旧”改造项目土地出让价暂行标准》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 索引号: | 000014349007062431/2011-00005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1-01-13 |
| 名称: | 印发江门市区“三旧”改造项目土地出让价暂行标准的通知【已废止】 | ||
| 文号: | 江府办[2011]2号 | 发布日期: | 2011-01-13 |
| 主题词: | 城乡建设 “三旧”改造 土地出让 通知 | ||
江府办[2011]2号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区“三旧”改造项目土地出让价暂行标准》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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