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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11-00058 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03-25
名称: 印发江门市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江府办[2011]9号 发布日期: 2011-03-25
主题词: 劳动 养老保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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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江门市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25  浏览次数:-
(   急 件   江府办[2011]9号   蓬江区、江海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江门市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印发关于做好我市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11]8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为加快推进我市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全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健全我市全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充分利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居民生活,提高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水平,实现我市全征地农民老有所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从2011年1月1日起在蓬江区、江海区开展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点工作,将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全征地农民基本纳入《工作意见》实施范围,并按规定及时支付市基础养老金和参保补贴,确保全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实施步骤   江门市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点工作分筹措准备、启动实施、总结推广3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筹措准备。   时间:20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主要任务:   1.出台基本政策(2月28日前完成)。市政府出台《关于做好我市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   2.调查摸底(2月28日前完成)。蓬江区和江海区政府全面摸清全征地农民情况,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制定配套实施办法(3月31日前完成)。各部门制定如下配套实施办法:   (1)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制订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待遇审核发放和参保缴费等办法。   (2)市财政局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订财政补助资金筹集办法,确定全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专项资金在土地出让金中计提资金的比例标准(4月底前完成)。   (3)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制订全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格的审核流程和办法。   (4)市农业局牵头制订全征地农民资格审核办法。   (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蓬江区、江海区劳动保障局制订全征地农民参保补贴申请、拨付办法。   4.建立服务平台(3月31日前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及蓬江区、江海区有关部门分别指定全征地农民服务机构、机构负责人、联络人,设立服务专窗。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建立和完善适应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信息系统。市地税局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征缴信息系统,为参保全征地农民做好标识和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5.开展政策业务培训(3月31日前完成)。由蓬江区、江海区劳动保障局组织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人员和拟申报全征地的村负责人进行政策学习和申办业务培训。   6.加强政策宣传(3月31日前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蓬江区、江海区劳动保障局编制全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相关政策和办事流程服务指南,印发给全征地农民参阅,加强对全征地农民参保的指引和服务。   (二)第二阶段:启动实施。   时间:20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主要任务: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完全被征土地资格审核材料,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审核意见,连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全被征土地资格审核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资格条件(4月30日前完成)。   2.农业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的完全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该村农村居民参保资格,建立相应电脑数据库,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将数据导入相应的信息系统(5月31日前完成)。   3.蓬江区、江海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发动符合完全征地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征地农民参保,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地税部门申请参保,缴交规定的参保费,并分类建立领取市基础养老金和参保补贴人员(分本地参保、异地参保)名单(以下简称《人员名单》),经本人签名确认后,按规定进行公示。由蓬江区、江海区劳动保障局分别核定领取市基础养老金人员名单后,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蓬江分局将数据导入相应的信息系统(5月31日前完成)。   4.蓬江区、江海区劳动保障局每季根据完全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的有关资料,按规定向市财政局和区财政局分别提出拨付参保补贴申请(6月30日前完成)。   5.市地税部门受理全征地农民参保申请后,及时为全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理有关缴费手续(6月15日前完成)。   6.市财政局和蓬江区、江海区财政局审核资金申请,及时拨付有关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市基础养老金待遇和参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6月30日前完成)。   7.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蓬江分局、江海分局分别会同蓬江区、江海区劳动保障局根据领取市基础养老金人员名册,按规定向市、区财政局分别提出拨付市基础养老金周转金申请。并为全征地农民做好待遇发放工作和出具有关参保证明(6月15日前完成)。   8.各部门按上述规定受理申请、核定资格和发放待遇、参保补贴(7-11月完成)。   (三)第三阶段:总结推广。   时间:2011年12月。   主要任务:   召开全市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会议,总结两区试点经验,部署各市、区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推进试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立江门市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召集人由分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分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农业、公安、民政、审计、地税等部门确定一名领导参加,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应急联络工作。蓬江区、江海区也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建立通报督办制度。   1.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蓬江区、江海区及市直有关责任单位每季度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促进工作顺利开展和平衡发展。   2.建立工作督查督办制度。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对两区全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督查重点工作,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四、职责分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管理、保险待遇资格认定和待遇发放工作。每年11月底前,会同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和被征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下一年度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财政补贴资金预算草案编制工作。   财政部门对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制的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财政补贴资金和经办机构经费年度预算计划进行审核,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民政部门和被征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全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并配合做好下一年度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财政补贴资金预算草案编制工作。   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被征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全征地农民资格审核工作。每年11月底前,会同国土资源部门,确定下一年度全征地农村居民资格认定计划,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并配合做好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财政补贴资金预算编制工作。   公安部门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全征地农民参保资格审核工作。地税部门负责全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征收工作,并为参保人建立相应的分类标识,完善信息管理系统。   审计部门负责对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蓬江区、江海区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配合当地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审核全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格和全征地农民参保资格。   蓬江区、江海区劳动保障局会同市社保经办机构承办全征地农民参保补贴申请、拨付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所属保障对象的宣传发动、资料校对、组织参保、代收代缴保险费等工作。   五、应急处理措施   全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低调适度、成熟一个办理一个的原则,严格掌控宣传口径。各责任单位要密切关注各方面的反应,一旦发现不良苗头,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研究处理,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重大情况、重大问题,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同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采取相应应急处理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一)成立应急组织机构。   蓬江区、江海区要成立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应急指挥部,并将应急机构人员名单报市应急办和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确保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平稳实施;   2.组织检查,及时化解工作矛盾;   3.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   4.负责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要指导下属部门、机构做好应急工作,及时化解工作矛盾,确保工作平稳推进和落实。   (二)建立应急联络机制。   各单位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须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成员单位一旦发现应急处理问题,如属本单位职责范围,能解决的要及时研究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通知当地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应急指挥部。对于一般性的问题,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送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对于较复杂但不涉及稳定的问题,由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召集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对于情况特别严重的,如:群体性事件等,由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应急指挥部及时上报市应急办和市政府,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并协调解决,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赴现场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基层应急能力。   蓬江区、江海区要制订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能力,切实承担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确保利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好事办好。   六、其他市、区政府可参照本工作方案制定当地工作方案。)

急 件

江府办[20119

蓬江区、江海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江门市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印发关于做好我市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118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为加快推进我市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全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健全我市全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充分利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居民生活,提高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水平,实现我市全征地农民老有所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从201111日起在蓬江区、江海区开展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点工作,将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全征地农民基本纳入《工作意见》实施范围,并按规定及时支付市基础养老金和参保补贴,确保全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实施步骤

江门市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点工作分筹措准备、启动实施、总结推广3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筹措准备。

时间:201111日至331日。

主要任务:

1.出台基本政策(228日前完成)。市政府出台《关于做好我市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

2.调查摸底(228日前完成)。蓬江区和江海区政府全面摸清全征地农民情况,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制定配套实施办法(331日前完成)。各部门制定如下配套实施办法:

1)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制订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待遇审核发放和参保缴费等办法。

2)市财政局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订财政补助资金筹集办法,确定全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专项资金在土地出让金中计提资金的比例标准(4月底前完成)。

3)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制订全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格的审核流程和办法。

4)市农业局牵头制订全征地农民资格审核办法。

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蓬江区、江海区劳动保障局制订全征地农民参保补贴申请、拨付办法。

4.建立服务平台(331日前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及蓬江区、江海区有关部门分别指定全征地农民服务机构、机构负责人、联络人,设立服务专窗。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建立和完善适应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信息系统。市地税局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征缴信息系统,为参保全征地农民做好标识和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5.开展政策业务培训(331日前完成)。由蓬江区、江海区劳动保障局组织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人员和拟申报全征地的村负责人进行政策学习和申办业务培训。

6.加强政策宣传(331日前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蓬江区、江海区劳动保障局编制全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相关政策和办事流程服务指南,印发给全征地农民参阅,加强对全征地农民参保的指引和服务。

(二)第二阶段:启动实施。

时间:201141日至630日。

主要任务: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完全被征土地资格审核材料,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审核意见,连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全被征土地资格审核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资格条件(430日前完成)。

2.农业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的完全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该村农村居民参保资格,建立相应电脑数据库,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将数据导入相应的信息系统(531日前完成)。

3.蓬江区、江海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发动符合完全征地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征地农民参保,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地税部门申请参保,缴交规定的参保费,并分类建立领取市基础养老金和参保补贴人员(分本地参保、异地参保)名单(以下简称《人员名单》),经本人签名确认后,按规定进行公示。由蓬江区、江海区劳动保障局分别核定领取市基础养老金人员名单后,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蓬江分局将数据导入相应的信息系统(531日前完成)。

4.蓬江区、江海区劳动保障局每季根据完全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的有关资料,按规定向市财政局和区财政局分别提出拨付参保补贴申请(630日前完成)。

5.市地税部门受理全征地农民参保申请后,及时为全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理有关缴费手续(615日前完成)。

6.市财政局和蓬江区、江海区财政局审核资金申请,及时拨付有关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市基础养老金待遇和参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630日前完成)。

7.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蓬江分局、江海分局分别会同蓬江区、江海区劳动保障局根据领取市基础养老金人员名册,按规定向市、区财政局分别提出拨付市基础养老金周转金申请。并为全征地农民做好待遇发放工作和出具有关参保证明(615日前完成)。

8.各部门按上述规定受理申请、核定资格和发放待遇、参保补贴(711月完成)。

(三)第三阶段:总结推广。

时间:201112月。

主要任务:

召开全市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会议,总结两区试点经验,部署各市、区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推进试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立江门市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召集人由分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分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农业、公安、民政、审计、地税等部门确定一名领导参加,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应急联络工作。蓬江区、江海区也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建立通报督办制度。

1.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蓬江区、江海区及市直有关责任单位每季度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促进工作顺利开展和平衡发展。

2.建立工作督查督办制度。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对两区全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督查重点工作,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四、职责分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管理、保险待遇资格认定和待遇发放工作。每年11月底前,会同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和被征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下一年度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财政补贴资金预算草案编制工作。

财政部门对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制的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财政补贴资金和经办机构经费年度预算计划进行审核,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民政部门和被征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全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并配合做好下一年度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财政补贴资金预算草案编制工作。

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被征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全征地农民资格审核工作。每年11月底前,会同国土资源部门,确定下一年度全征地农村居民资格认定计划,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并配合做好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财政补贴资金预算编制工作。

公安部门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全征地农民参保资格审核工作。地税部门负责全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征收工作,并为参保人建立相应的分类标识,完善信息管理系统。

审计部门负责对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蓬江区、江海区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配合当地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审核全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格和全征地农民参保资格。

蓬江区、江海区劳动保障局会同市社保经办机构承办全征地农民参保补贴申请、拨付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所属保障对象的宣传发动、资料校对、组织参保、代收代缴保险费等工作。

五、应急处理措施

全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低调适度、成熟一个办理一个的原则,严格掌控宣传口径。各责任单位要密切关注各方面的反应,一旦发现不良苗头,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研究处理,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重大情况、重大问题,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同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采取相应应急处理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一)成立应急组织机构。

蓬江区、江海区要成立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应急指挥部,并将应急机构人员名单报市应急办和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确保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平稳实施;

2.组织检查,及时化解工作矛盾;

3.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

4.负责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要指导下属部门、机构做好应急工作,及时化解工作矛盾,确保工作平稳推进和落实。

(二)建立应急联络机制。

各单位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须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成员单位一旦发现应急处理问题,如属本单位职责范围,能解决的要及时研究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通知当地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应急指挥部。对于一般性的问题,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送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对于较复杂但不涉及稳定的问题,由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召集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对于情况特别严重的,如:群体性事件等,由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应急指挥部及时上报市应急办和市政府,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并协调解决,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赴现场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基层应急能力。

蓬江区、江海区要制订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能力,切实承担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确保利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好事办好。

六、其他市、区政府可参照本工作方案制定当地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