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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11-00168 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07-07
名称: 关于印发江门市区山边、路边、水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江府办[2011]33号 发布日期: 2011-07-07
主题词: 城乡建设 整治△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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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区山边、路边、水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7  浏览次数:-
(    江府办[2011]3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区山边、路边、水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江门市区山边、路边、水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城市环境,加快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江门市区山边、路边、水边(以下简称“三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切实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市民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大力整治“三边”环境,以绿化建设上水平、管理养护高质量为抓手,以建设“青山环抱、绿水绕城、经济发达”的生态型宜居典范城市为目标。   三、工作标准   (一)重点抓好绿化工程和绿化改造上档升级,扎实开展增绿工程,着力推动我市绿道建设,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二)通过 “三边”整治,杜绝在路边、山边、水边的各种乱搭建、乱堆放、乱拉挂行为,整治城镇环境。   (三)通过“三边”整治,提高城市河道排洪能力,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通过与城市建设配套的水系整治工程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四)通过“三边”整治,对裸露的山体进行复绿和种林,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层次丰富的山林绿化体系。   四、整治改造内容   (一)按照规划控制要求,划定路边绿道网建设范围,控制线内不得新建建筑;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要限期迁出。   (二)山体整治范围内的一般自然山体、森林公园,要划定山体保护规划建设范围线,尽量保留山体的完整性,体现与环境的协调。对裸露的山体,通过藤、灌、草多种植物进行植被复绿工程,对山边的乱搭建进行清理。   (三)市区水边整治以天沙河、蓬江河和礼乐河城区段沿岸为突破口,以美化、绿化、提高城市河道行洪能力、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为重点,沿岸建成10-60米宽的防护绿地,达到城市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水系两岸风景化的目标。   与城市建设同步开展生态型河堤建设,使城市环境得到改善,塑造景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   (四)路边整治主要依托城市干道和轻轨沿线,建设生态型绿道,提升城市品位。以迎宾大道、西环路、北环路、滨江大道、五邑路作为突破口,结合行道树、绿化带,在道路两旁建成5-30米的绿色长廊。   (五)切实制定市政道路、城市公园、休闲绿地的整治和建设方案,确保我市市区主次道路绿化率达标。   (六)房地产开发小区按规划要求高标准配套建设绿化,特别是靠近城市主干道的小区一侧,要严格按城市规划的树种统一种植。大型公共建筑的场地布局要设置向道路敞开的绿地。各小区规划配套建设主干道实行责任包干,做到建设和种养同步。   (七)加快城乡清洁工程力度,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特别是城区范围和主要街道,要切实做到整洁干净。   五、时间安排   (一)2011年8月-2012年12月,组织实施。   (二)2011年10月-2011年12月,阶段验收。   (三)2012年10月-2012年12月,考核验收。   六、职责和分工   为加强我市“三边”整治统筹、督导工作,结合我市宜居城乡创建工作,由市开展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我市“三边”整治统一指挥和协调工作。该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督促市“三边”整治工作开展和组织验收工作。各市政府可参照江门市区整治工作模式,在本辖区内开展相关“三边”整治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内容制定完善的工作计划,并将具体项目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在每年3月和12月分别将工作计划和年度完成情况报市开展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一)蓬江、江海区政府。   1.协助市直有关部门做好“三边”(含轻轨沿线)整治的绿化、净化和美化工作。   2.对辖区内裸露的山地进行治理,根据不同的山地和区域种植不同的树种,保持生态环境美化。   (二)新会区政府。   负责辖区内“三边”(含轻轨沿线)整治的绿化、净化和美化工作。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抓好绿道建设工作。   2.督促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整治规划实施整治,及时通报“三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四)市城乡规划局。   1.组织编制《山体保护利用规划管理规定》、《社区绿化休闲广场系统规划及社区绿道规划》、《天沙河沿岸景观规划》,并制定中心城区的整治规划。   2.负责指导新会区规划部门制定新会区整治规划。   (五)市城管局。   1.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园林局制定市区市政道路绿化改造方案,并组织整治工程实施。   2.清理“三边”乱搭建、乱堆放、乱拉挂及占道经营乱摆卖、乱停放现象。   3.督促各区城管、环卫部门做好清理城市“牛皮癣”和加强清扫保洁工作,确保“三边”环境整洁。   4.加强对天沙河、蓬江河城区段检查工作,及时清理水域和河岸杂物、垃圾,改善河道两岸环境。   (六)市交通运输局。   1.会同市公路局督促检查国道、省道实施公路绿化工程建设。   2.会同市公路局与高速公路建设业主单位及各区政府做好高速公路两侧的绿化工程建设。   3.对管养的新、改建公路实施绿化升级   (七)市公路局。   1.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及各区政府做好国道、省道两旁的绿化方案设计,并会同市公路局督促检查各区政府对国道、省道两侧实施绿化工程整治建设。   2、会同市交通运输局与高速公路建设业主单位及各区政府做好高速公路两旁的绿化工程建设。   3、积极协助配合市园林局做好五邑路市区段绿化升级改造。   (八)市水务局。   1.加快推进天沙河引水增流工程建设,改善天沙河的水环境。   2.加强对天沙河、蓬江河城区段的巡查工作,制止违规在河岸两旁乱搭建或种植行为。   (九)市园林局。   1.抓好市区主要出入口和主要路段的绿化改造工作。   2.对市区主要道路沿线的绿化带、街头绿地进行升级改造。   3.对市区南泉路口侧、西环路及丰乐路局部山体进行绿化美化。   4.结合绿道网建设,将天沙河沿河绿地打造成生态型绿色通道。   5.对风景名胜区进行改造治理。   (十)市林业局。   指导、协助蓬江、江海、新会区对辖区内裸露的山地进行治理,根据不同的山地和区域种植不同的树种,保持生态环境美化。   (十一)市财政局。   负责审核落实“三边”整治经费。   (十二)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统筹解决绿化用地问题。   附件:江门市区“三边”整治主要任务一览表)
 

江府办[201133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区山边、路边、水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江门市区山边、路边、水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城市环境,加快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江门市区山边、路边、水边(以下简称“三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切实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市民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大力整治“三边”环境,以绿化建设上水平、管理养护高质量为抓手,以建设“青山环抱、绿水绕城、经济发达”的生态型宜居典范城市为目标。

三、工作标准

(一)重点抓好绿化工程和绿化改造上档升级,扎实开展增绿工程,着力推动我市绿道建设,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二)通过 “三边”整治,杜绝在路边、山边、水边的各种乱搭建、乱堆放、乱拉挂行为,整治城镇环境。

(三)通过“三边”整治,提高城市河道排洪能力,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通过与城市建设配套的水系整治工程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四)通过“三边”整治,对裸露的山体进行复绿和种林,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层次丰富的山林绿化体系。

四、整治改造内容

(一)按照规划控制要求,划定路边绿道网建设范围,控制线内不得新建建筑;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要限期迁出。

(二)山体整治范围内的一般自然山体、森林公园,要划定山体保护规划建设范围线,尽量保留山体的完整性,体现与环境的协调。对裸露的山体,通过藤、灌、草多种植物进行植被复绿工程,对山边的乱搭建进行清理。

(三)市区水边整治以天沙河、蓬江河和礼乐河城区段沿岸为突破口,以美化、绿化、提高城市河道行洪能力、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为重点,沿岸建成10-60宽的防护绿地,达到城市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水系两岸风景化的目标。

与城市建设同步开展生态型河堤建设,使城市环境得到改善,塑造景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

(四)路边整治主要依托城市干道和轻轨沿线,建设生态型绿道,提升城市品位。以迎宾大道、西环路、北环路、滨江大道、五邑路作为突破口,结合行道树、绿化带,在道路两旁建成5-30的绿色长廊。

(五)切实制定市政道路、城市公园、休闲绿地的整治和建设方案,确保我市市区主次道路绿化率达标。

(六)房地产开发小区按规划要求高标准配套建设绿化,特别是靠近城市主干道的小区一侧,要严格按城市规划的树种统一种植。大型公共建筑的场地布局要设置向道路敞开的绿地。各小区规划配套建设主干道实行责任包干,做到建设和种养同步。

(七)加快城乡清洁工程力度,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特别是城区范围和主要街道,要切实做到整洁干净。

五、时间安排

(一)20118-201212月,组织实施。

(二)201110-201112月,阶段验收。

(三)201210-201212月,考核验收。

六、职责和分工

为加强我市“三边”整治统筹、督导工作,结合我市宜居城乡创建工作,由市开展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我市“三边”整治统一指挥和协调工作。该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督促市“三边”整治工作开展和组织验收工作。各市政府可参照江门市区整治工作模式,在本辖区内开展相关“三边”整治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内容制定完善的工作计划,并将具体项目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在每年3月和12月分别将工作计划和年度完成情况报市开展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一)蓬江、江海区政府。

1.协助市直有关部门做好“三边”(含轻轨沿线)整治的绿化、净化和美化工作。

2.对辖区内裸露的山地进行治理,根据不同的山地和区域种植不同的树种,保持生态环境美化。

(二)新会区政府。

负责辖区内“三边”(含轻轨沿线)整治的绿化、净化和美化工作。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抓好绿道建设工作。

2.督促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整治规划实施整治,及时通报“三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四)市城乡规划局。

1.组织编制《山体保护利用规划管理规定》、《社区绿化休闲广场系统规划及社区绿道规划》、《天沙河沿岸景观规划》,并制定中心城区的整治规划。

2.负责指导新会区规划部门制定新会区整治规划。

(五)市城管局。

1.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园林局制定市区市政道路绿化改造方案,并组织整治工程实施。

2.清理“三边”乱搭建、乱堆放、乱拉挂及占道经营乱摆卖、乱停放现象。

3.督促各区城管、环卫部门做好清理城市“牛皮癣”和加强清扫保洁工作,确保“三边”环境整洁。

4.加强对天沙河、蓬江河城区段检查工作,及时清理水域和河岸杂物、垃圾,改善河道两岸环境。

(六)市交通运输局。

1.会同市公路局督促检查国道、省道实施公路绿化工程建设。

2.会同市公路局与高速公路建设业主单位及各区政府做好高速公路两侧的绿化工程建设。

3.对管养的新、改建公路实施绿化升级

(七)市公路局。

1.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及各区政府做好国道、省道两旁的绿化方案设计,并会同市公路局督促检查各区政府对国道、省道两侧实施绿化工程整治建设。

2、会同市交通运输局与高速公路建设业主单位及各区政府做好高速公路两旁的绿化工程建设。

3、积极协助配合市园林局做好五邑路市区段绿化升级改造。

(八)市水务局。

1.加快推进天沙河引水增流工程建设,改善天沙河的水环境。

2.加强对天沙河、蓬江河城区段的巡查工作,制止违规在河岸两旁乱搭建或种植行为。

(九)市园林局。

1.抓好市区主要出入口和主要路段的绿化改造工作。

2.对市区主要道路沿线的绿化带、街头绿地进行升级改造。

3.对市区南泉路口侧、西环路及丰乐路局部山体进行绿化美化。

4.结合绿道网建设,将天沙河沿河绿地打造成生态型绿色通道。

5.对风景名胜区进行改造治理。

(十)市林业局。

指导、协助蓬江、江海、新会区对辖区内裸露的山地进行治理,根据不同的山地和区域种植不同的树种,保持生态环境美化。

(十一)市财政局。

负责审核落实“三边”整治经费。

(十二)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统筹解决绿化用地问题。

 

附件:江门市区“三边”整治主要任务一览表


附件:

1.附件:江门市区“三边”整治主要任务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