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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构[2011]2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鉴于市政府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已成立的部分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责任领导作相应调整:
一、下列机构领导职务由庞国梅同志担任:
1.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2.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
3.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4.市区土地管理委员会主任
5.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
6.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7.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8.市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9.市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10.市维护企业稳定发展协调小组组长
11.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12.市海洋工作领导小组第一组长
13.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
14.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15.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
16. 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17.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
18.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组长
19.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20.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二、下列机构领导职务由党权同志担任:
1.市争取省新十项工程建设重点项目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
2. 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3. 市现代能源产业基地建设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
4. 市公交行业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工作负责小组组长
5. 市城市燃气(四市一区)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
6. 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7. 市江番及江珠北延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总指挥
8.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9. 江门海上搜救分中心主任
10. 市物价调控领导小组组长
11. 市重点发展产业及项目专责小组组长
12. 市BT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
三、下列机构领导职务由中强同志担任:
1. 市发展现代产业体系联席会议召集人
2. 市高新区发展联席会议召集人
3. 市绿色(半导体)光源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
四、下列机构领导职务由佳林同志担任:
1. 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2. 市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
3. 市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五、其他市政府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成员如需调整,按《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意见〉的通知》(江办发[2009]2号)要求处理。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江府构[2011]2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鉴于市政府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已成立的部分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责任领导作相应调整:
一、下列机构领导职务由庞国梅同志担任:
1.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2.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
3.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4.市区土地管理委员会主任
5.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
6.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7.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8.市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9.市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10.市维护企业稳定发展协调小组组长
11.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12.市海洋工作领导小组第一组长
13.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
14.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15.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
16. 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17.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
18.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组长
19.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20.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二、下列机构领导职务由党权同志担任:
1.市争取省新十项工程建设重点项目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
2. 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3. 市现代能源产业基地建设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
4. 市公交行业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工作负责小组组长
5. 市城市燃气(四市一区)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
6. 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7. 市江番及江珠北延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总指挥
8.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9. 江门海上搜救分中心主任
10. 市物价调控领导小组组长
11. 市重点发展产业及项目专责小组组长
12. 市BT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
三、下列机构领导职务由中强同志担任:
1. 市发展现代产业体系联席会议召集人
2. 市高新区发展联席会议召集人
3. 市绿色(半导体)光源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
四、下列机构领导职务由佳林同志担任:
1. 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2. 市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
3. 市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五、其他市政府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成员如需调整,按《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意见〉的通知》(江办发[2009]2号)要求处理。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