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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办函[2011]28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市考评验收工作组,对各市、区2011年度殡葬管理目标工作进行考评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验收时间
2011年12月29日。
二、考评验收行程安排
考评验收行程安排(含参加人员)见附件1。
三、考评验收依据和内容
(一)依据。国家和省关于殡葬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主要是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民事〔2011〕26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江民〔2011〕74号)。
(二)重点考评内容。省政府“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考评验收工作组提出整改问题的落实情况,贯彻免除低收入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情况,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研制情况,“祥安计划”工作推进和公墓管理情况等。
四、考评验收方法
(一)听取各市、区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人的工作汇报。
(二)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
(三)实地检查殡葬殡仪馆和1个经营(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情况。
(四)巡查“三道两区”清坟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殡葬管理目标考评验收工作,认真对照《江门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二五‘规划》、《江门市2011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评表》(附件2)进行自查自评,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材料。自查书面报告和有关材料于考评验收当日书面报送市考评验收工作组。
(二)市政府组织4个考评验收小组,于12月29日对各市、区政府殡葬管理目标开展考评验收。根据考评的实际情况,按优秀(95分以上)、良好(80-95分)、合格(60-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档次,初步确定考评结果。
(三)考评验收结束后,由市民政局负责将考评验收情况综合汇总报市人民政府审查。
(四)请市考评验收成员单位于12月27日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市民政局(联系人:关桃伙,传真电话:3503134)。同时请参加人员于12月28日15时到达市民政局(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三楼会议室参加考评验收准备工作会议。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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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办函[2011]28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市考评验收工作组,对各市、区2011年度殡葬管理目标工作进行考评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验收时间
2011年12月29日。
二、考评验收行程安排
考评验收行程安排(含参加人员)见附件1。
三、考评验收依据和内容
(一)依据。国家和省关于殡葬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主要是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民事〔2011〕26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江民〔2011〕74号)。
(二)重点考评内容。省政府“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考评验收工作组提出整改问题的落实情况,贯彻免除低收入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情况,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研制情况,“祥安计划”工作推进和公墓管理情况等。
四、考评验收方法
(一)听取各市、区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人的工作汇报。
(二)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
(三)实地检查殡葬殡仪馆和1个经营(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情况。
(四)巡查“三道两区”清坟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殡葬管理目标考评验收工作,认真对照《江门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二五‘规划》、《江门市2011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评表》(附件2)进行自查自评,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材料。自查书面报告和有关材料于考评验收当日书面报送市考评验收工作组。
(二)市政府组织4个考评验收小组,于12月29日对各市、区政府殡葬管理目标开展考评验收。根据考评的实际情况,按优秀(95分以上)、良好(80-95分)、合格(60-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档次,初步确定考评结果。
(三)考评验收结束后,由市民政局负责将考评验收情况综合汇总报市人民政府审查。
(四)请市考评验收成员单位于12月27日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市民政局(联系人:关桃伙,传真电话:3503134)。同时请参加人员于12月28日15时到达市民政局(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三楼会议室参加考评验收准备工作会议。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