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2012]21号
市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抄送:市委有关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江门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附件:
| 索引号: | 000014349007062431/2012-00036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2-03-16 |
| 名称: | 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 ||
| 文号: | 江府办[2012]21号 | 发布日期: | 2012-03-16 |
| 主题词: | 科技 服务业△ 通知 | ||
江府办[2012]21号
市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抄送:市委有关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江门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附件:
主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0-12345
粤公网安备:44070302000670
ICP备案号:粤ICP备14002492号 网站标识码:4407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