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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12-00069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06-14
名称: 关于江门市江海中心区(JH02-H)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文号: 江府函〔2012〕102号 发布日期: 2012-06-14
主题词: 计划〓规划〓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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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市江海中心区(JH02-H)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06-14  浏览次数:-
(    关于江门市江海中心区(JH02-H)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江门市江海中心区(JH02-H)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江规〔2012〕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江门市江海中心区(JH02-H)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予以批准并公布。   二、《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及公共设施配套,应严格按《规划》的要求实施。   三、今后如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抄送:江海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
 

关于江门市江海中心区(JH02-H)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江门市江海中心区(JH02-H)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江规〔2012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江门市江海中心区(JH02-H)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予以批准并公布。

二、《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及公共设施配套,应严格按《规划》的要求实施。

三、今后如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抄送:江海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