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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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办〔2012〕5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粤府办〔2012〕55号,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按照执行:
一、各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范》的要求设立值班室,实行专人专职24小时值班,切实履行值守应急、综合协调等职责。市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参照执行。
二、要建立和完善值班工作制度,实现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建立健全值班信息网络,确保联络畅通。
三、加强信息报告制度。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要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江府办〔2012〕5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粤府办〔2012〕55号,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按照执行:
一、各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范》的要求设立值班室,实行专人专职24小时值班,切实履行值守应急、综合协调等职责。市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参照执行。
二、要建立和完善值班工作制度,实现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建立健全值班信息网络,确保联络畅通。
三、加强信息报告制度。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要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1.江府办[2012]55号附件.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