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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12-00079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06-29
名称: 转发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文号: 江府办〔2012〕55号 发布日期: 2012-06-29
主题词: 经济管理 应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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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9  浏览次数:-
(   江府办〔2012〕5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粤府办〔2012〕55号,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按照执行:   一、各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范》的要求设立值班室,实行专人专职24小时值班,切实履行值守应急、综合协调等职责。市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参照执行。   二、要建立和完善值班工作制度,实现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建立健全值班信息网络,确保联络畅通。   三、加强信息报告制度。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要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江府办〔201255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粤府办〔201255号,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按照执行:

一、各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范》的要求设立值班室,实行专人专职24小时值班,切实履行值守应急、综合协调等职责。市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参照执行。

二、要建立和完善值班工作制度,实现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建立健全值班信息网络,确保联络畅通。

三、加强信息报告制度。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要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1.江府办[2012]55号附件.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