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2012〕62号
市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府办公厅《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2〕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 索引号: | 000014349007062431/2012-00083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2-07-19 |
| 名称: | 转发省府办公厅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文号: | 江府办〔2012〕62号 | 发布日期: | 2012-07-19 |
| 主题词: | 财政 购买服务 办法 通知 | ||
江府办〔2012〕62号
市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府办公厅《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2〕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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