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2012〕44号
市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2〕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6日
附件:
| 索引号: | 000014349007062431/2012-00110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2-09-14 |
| 名称: | 江门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 ||
| 文号: | 江府〔2012〕44号 | 发布日期: | 2012-09-14 |
| 主题词: | 汽车产业 规划 | ||
江府〔2012〕44号
市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2〕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6日
附件:
主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0-12345
粤公网安备:44070302000670
ICP备案号:粤ICP备14002492号 网站标识码:4407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