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2012〕46号
市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1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5日
附件:
| 索引号: | 000014349007062431/2012-00111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2-09-15 |
| 名称: | 江门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 | ||
| 文号: | 江府〔2012〕46号 | 发布日期: | 2012-09-15 |
| 主题词: | 经济振兴 赣南 | ||
江府〔2012〕46号
市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1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5日
附件:
主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0-12345
粤公网安备:44070302000670
ICP备案号:粤ICP备14002492号 网站标识码:4407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