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丰乐地段(PJ05-I)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10-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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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函[2012]145号
市城乡规划局:
&NBSP;你局《关于报请批准<江门市丰乐地段(PJ05-I)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江规〔2012〕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NBSP;一、《江门市丰乐地段(PJ05-I)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予以批准并公布。
&NBSP;二、《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及公共设施配套,应严格按《规划》的要求实施。
&NBSP;三、今后如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NBSP;
&NBSP;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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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函[2012]145号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江门市丰乐地段(PJ05-I)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江规〔2012〕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江门市丰乐地段(PJ05-I)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予以批准并公布。
二、《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及公共设施配套,应严格按《规划》的要求实施。
三、今后如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