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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12-0011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10-29
名称: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进行考评验收的通知
文号: 江府办函[2012]195号 发布日期: 2012-10-29
主题词: 火灾隐患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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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进行考评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9  浏览次数:-
(   江府办函[2012]19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挂牌督办的通知》(江府办〔2012〕19号)的要求,市政府将组织3个验收组对全市挂牌督办的7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蓬江区荷塘镇、江海区外海街道、新会区大泽镇、台山市台城街道、开平市水口镇、鹤山市共和镇、恩平市圣堂镇)进行考评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验收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各地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具体验收时间由各验收组自行安排(详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验收标准详见附件2)   (一)组织部署情况;   (二)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火灾隐患整治情况;   (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五)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六)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情况;   (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八)火灾防控效果情况。   三、验收方式   (一)听取市(区)政府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查看市(区)政府及镇(街道)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档案资料。   (二)实地检查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情况。主要包括:   1.随机抽取并实地查看1条不小于500米的街道,检查市政消火栓达标率和完好率;实地检查专职消防队的营房、装备等情况。   2.随机抽取并实地检查1个社区或行政村,检查“网格化” 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以及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消防宣传队等情况。   3.实地检查1个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情况。   4.抽查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和“四个能力”建设情况,随机抽取并实地检查3家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小作坊、小档口、小娱乐场所各1家。   四、评分方法   验收实行打分制,满分100分。根据现场检查验收情况,验收组认真填写《全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验收表》(附件2),并汇总计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提前做好自查自纠、验收总结等相关准备工作(提供书面总结材料),并集中相关迎检材料、档案,方便验收组查阅。   (二)验收组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考评,严禁走过场、讲人情,确保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各验收组所需车辆由组长单位负责。   (三)验收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查漏补缺,落实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各验收组要于11月5日前将考评验收情况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丁大雷,电话:3160021)。       附件:1. 2012年江门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验收工作安排表   2.全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验收表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9日   )

江府办函[2012]19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挂牌督办的通知》(江府办〔201219号)的要求,市政府将组织3个验收组对全市挂牌督办的7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蓬江区荷塘镇、江海区外海街道、新会区大泽镇、台山市台城街道、开平市水口镇、鹤山市共和镇、恩平市圣堂镇)进行考评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验收时间为20121031日至111日,各地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具体验收时间由各验收组自行安排(详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验收标准详见附件2

(一)组织部署情况;

(二)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火灾隐患整治情况;

(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五)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六)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情况;

(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八)火灾防控效果情况。

三、验收方式

(一)听取市(区)政府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查看市(区)政府及镇(街道)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档案资料。

(二)实地检查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情况。主要包括:

1.随机抽取并实地查看1条不小于500米的街道,检查市政消火栓达标率和完好率;实地检查专职消防队的营房、装备等情况。

2.随机抽取并实地检查1个社区或行政村,检查“网格化” 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以及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消防宣传队等情况。

3.实地检查1个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情况。

4.抽查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和“四个能力”建设情况,随机抽取并实地检查3家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小作坊、小档口、小娱乐场所各1家。

四、评分方法

验收实行打分制,满分100分。根据现场检查验收情况,验收组认真填写《全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验收表》(附件2),并汇总计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提前做好自查自纠、验收总结等相关准备工作(提供书面总结材料),并集中相关迎检材料、档案,方便验收组查阅。

(二)验收组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考评,严禁走过场、讲人情,确保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各验收组所需车辆由组长单位负责。

(三)验收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查漏补缺,落实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各验收组要于115日前将考评验收情况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丁大雷,电话:3160021)。

 

附件:1. 2012年江门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验收工作安排表

2.全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验收表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029


附件:

1.江府办函【2012】195号附件1.doc

2.江府办函【2012】195号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