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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12-00116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10-08
名称: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号: 江府办函[2012]183号 发布日期: 2012-10-08
主题词: 房地产 住房保障 市场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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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2-10-08  浏览次数:-
(       江府办函[2012]18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2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放松   住房价格问题事关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决策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敏感性,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切实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大对居民购置首套房的信贷支持,严格执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二套房认定标准、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和三套及以上住房信贷等政策。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年内对有关机构进行检查,保证有关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市、区要抓紧编制2013-2015年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类住房用地的布局和比例,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并分解到年度供地计划,落实地块,明确各地块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城乡规划部门要在规划审核和实施过程中严格把关。   (三)各市、区要加大住房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提高计划完成率。加强闲置土地处置管理,继续探索完善土地交易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和配建保障性住房、公共设施等。对可能出现的高地价地块要及时调整出让方案和竞价方式。   (四)发展改革(物价)、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住房商品项目审批快速通道,优先办理,加快此类项目的建设和上市,形成有效供应。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在建的大套型、高档住房依法依规转化为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政策。   (五)发展改革(物价)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紧密配合,共同做好新建住房销售“控价”工作。通过约谈、座谈等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传递信息,使其正确认识国家调控政策及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鼓励其采取措施支持“控价”工作。   (六)各市、区要进一步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步伐,统一建设标准,争取在2012年底前实现全市数据同步归集至省数据中心。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大对商品住房价格走势的监测力度,适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市场信息。新会区及各市要在每月9日前将上月的本地区商品住房价格变动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住房保障是基本的民生问题,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住房保障工作的主体责任,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跟进开展我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税费支持政策,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营运。   (二)确保我市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按时完成,同时要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要尽快向符合资格的申请人进行分配。   (三)在编制2013-2015年住房建设规划时,各市、区要确定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量、保障覆盖范围、地块选址等内容,并于每年底提供给国土资源部门列入下年度供地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落实。   三、加强督查和约谈问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市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市、区加强监督检查,对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较慢的地区,要及时予以警示,必要时可提请市政府对有关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8日   )

  

江府办函[2012]18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2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放松

住房价格问题事关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决策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敏感性,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切实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大对居民购置首套房的信贷支持,严格执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二套房认定标准、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和三套及以上住房信贷等政策。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年内对有关机构进行检查,保证有关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市、区要抓紧编制2013-2015年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类住房用地的布局和比例,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并分解到年度供地计划,落实地块,明确各地块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城乡规划部门要在规划审核和实施过程中严格把关。

(三)各市、区要加大住房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提高计划完成率。加强闲置土地处置管理,继续探索完善土地交易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和配建保障性住房、公共设施等。对可能出现的高地价地块要及时调整出让方案和竞价方式。

(四)发展改革(物价)、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住房商品项目审批快速通道,优先办理,加快此类项目的建设和上市,形成有效供应。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在建的大套型、高档住房依法依规转化为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政策。

(五)发展改革(物价)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紧密配合,共同做好新建住房销售“控价”工作。通过约谈、座谈等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传递信息,使其正确认识国家调控政策及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鼓励其采取措施支持“控价”工作。

(六)各市、区要进一步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步伐,统一建设标准,争取在2012年底前实现全市数据同步归集至省数据中心。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大对商品住房价格走势的监测力度,适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市场信息。新会区及各市要在每月9日前将上月的本地区商品住房价格变动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住房保障是基本的民生问题,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住房保障工作的主体责任,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跟进开展我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税费支持政策,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营运。

(二)确保我市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按时完成,同时要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要尽快向符合资格的申请人进行分配。

(三)在编制2013-2015年住房建设规划时,各市、区要确定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量、保障覆盖范围、地块选址等内容,并于每年底提供给国土资源部门列入下年度供地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落实。

三、加强督查和约谈问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市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市、区加强监督检查,对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较慢的地区,要及时予以警示,必要时可提请市政府对有关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