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2012]90号
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9日
附件:
| 索引号: | 000014349007062431/2012-00117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2-09-29 |
| 名称: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文号: | 江府办[2012]90号 | 发布日期: | 2012-09-29 |
| 主题词: | 自然灾害 应急预案 | ||
江府办[2012]90号
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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