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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12-00122 分类: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10-31
名称: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百日防护期”期间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文号: 江府办函[2012]199号 发布日期: 2012-10-31
主题词: 应急 值守 信息 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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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百日防护期”期间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31  浏览次数:-
(江府办函[2012]19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在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之际,为切实做好“百日防护期”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确保社会政治大局和谐稳定,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府系统应急值守工作,确保社会安定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百日防护期”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粤府办〔2012〕55号)要求和2012年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守,确保责任到人。同时,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健全应急联动机制,确保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组织力量实施应急处置。   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关于加快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江委办〔2012〕45号)要求和信息报送标准,根据信息报送程序和制度,按时按质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紧急事件须先立即电话报告,再书面补报详细情况。从11月1日起至党的十八大结束期间,各地各单位于每天下午4时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应急值守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应急办(电话:3273001,传真:3353140)。    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31日)

   

江府办函[2012]19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在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之际,为切实做好“百日防护期”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确保社会政治大局和谐稳定,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府系统应急值守工作,确保社会安定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百日防护期”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粤府办〔201255号)要求和2012年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守,确保责任到人。同时,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健全应急联动机制,确保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组织力量实施应急处置。    

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关于加快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江委办〔201245号)要求和信息报送标准,根据信息报送程序和制度,按时按质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紧急事件须先立即电话报告,再书面补报详细情况。从11月     1日起至党的十八大结束期间,各地各单位于每天下午4时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应急值守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应急办(电话:3273001,传真:3353140)。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