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江门市名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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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函〔2011〕16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精神,大力推动我市名镇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创建名镇名村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办发〔2012〕4号)的要求,经考核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命名蓬江区荷塘镇、鹤山市共和镇为“江门市名镇”。
希获命名的各镇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巩固创建成果,充分发挥典型导向作用;各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名镇创建工作力度,共同推动我市宜居城乡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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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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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函〔2011〕16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精神,大力推动我市名镇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创建名镇名村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办发〔2012〕4号)的要求,经考核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命名蓬江区荷塘镇、鹤山市共和镇为“江门市名镇”。
希获命名的各镇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巩固创建成果,充分发挥典型导向作用;各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名镇创建工作力度,共同推动我市宜居城乡建设再上新台阶。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2
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