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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12-00141 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12-03
名称: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号: 江府办函[2012]231号 发布日期: 2012-12-03
主题词: 信息公开 工作检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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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3  浏览次数:-
(    江府办函[2012]23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府办〔2012〕6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市决定开展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四市三区人民政府。   (二)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通知》中8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实施情况:   (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三)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   (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五)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   (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   (七)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   (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三、检查方式   (一)请各单位认真对照《通知》有关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进行一次专项自查。自查情况请于2012年12月20日前报市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二)由市府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专项检查小组抽查个别地区和部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通过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消除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3日   )
 

江府办函[2012]23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府办〔20126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市决定开展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四市三区人民政府。

(二)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通知》中8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实施情况:

(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三)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

(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五)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

(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

(七)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

(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三、检查方式

(一)请各单位认真对照《通知》有关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进行一次专项自查。自查情况请于20121220日前报市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二)由市府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专项检查小组抽查个别地区和部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通过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消除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