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补偿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粤府办〔2012〕1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 1月 23日
附件:
| 索引号: | 000014349007062431/2013-00014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01-28 |
| 名称: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文号: | 江府办〔2013〕4号 | 发布日期: | 2013-01-28 |
| 主题词: | 突发事件 应急补偿管理 暂行办法 | ||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补偿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粤府办〔2012〕1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 1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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