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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13-00071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05-14
名称: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13﹞36号 发布日期: 2013-05-14
主题词: 全省建立 城乡低保 最低标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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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4  浏览次数:-
(   粤府办﹝2013﹞36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市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   )

粤府办﹝2013﹞36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市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


附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 粤府办[2013]1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