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滨江新区启动区观澜河地段(PJ01-O)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08-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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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函〔2013〕77号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江门市滨江新区启动区观澜河地段(PJ01- O)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江规〔2013〕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江门市滨江新区启动区观澜河地段(PJ01-O)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予以批准并公布。
二、《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及公共设施配套,应严格按《规划》的要求实施。
三、今后如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报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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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函〔2013〕77号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江门市滨江新区启动区观澜河地段(PJ01- O)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江规〔2013〕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江门市滨江新区启动区观澜河地段(PJ01-O)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予以批准并公布。
二、《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及公共设施配套,应严格按《规划》的要求实施。
三、今后如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报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3
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