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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13-00109 分类: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07-11
名称: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号: 江府办函〔2013〕163号 发布日期: 2013-07-11
主题词: 应急体系 规划 评估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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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11  浏览次数:-
(江府办函〔2013〕16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江府办〔2012〕63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近期将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对各市、区和市有关单位实施《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江府办〔2012〕26号,以下简称《市规划》)的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一)目标实现情况。对《市规划》的总体目标、分类目标及量化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主要包括各项指标实现程度、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等。其中,量化指标请按《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量化指标中期完成情况表》(附件1)要求认真填写。   (二)主要任务落实情况。对《市规划》提出的综合保障体系、应急队伍、风险管理和监测预警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应急善后体系、基层应急体系、应急知识宣教培训体系、应急指挥技术体系、应急管理示范工程等9个方面的建设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包括具体任务的进展、建设的工程、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等。   (三)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对《市规划》提出的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避护场所、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监测预警系统、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应急平台、应急管理示范区等7大类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及建设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并填写《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中期完成情况表》(附件2)。   (四)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市规划》提出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主要包括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与制订等。   (五)对策建议。根据《市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应对突发事件新形势、新要求,分析目前应急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合理性,提出《市规划》实施后期需要加强、补充、完善和调整的内容及相应对策建议。   (六)评估范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市规划》内容逐项进行评估分析,并将与《市规划》衔接的有关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评估范围。其中,《市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评估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负责,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至2012年12月31日。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二)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在8月22日前将《市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含电子版)报送市政府应急办(联系电话:3273199,传真:3353140,电子邮箱:SYJB@JIANGMEN.GOV.CN)。   附件: 1.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量化指标中期完成情况表      2.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中期完成情况表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1日)
 

江府办函〔2013〕16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江府办〔2012〕63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近期将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对各市、区和市有关单位实施《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江府办〔2012〕26号,以下简称《市规划》)的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一)目标实现情况。对《市规划》的总体目标、分类目标及量化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主要包括各项指标实现程度、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等。其中,量化指标请按《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量化指标中期完成情况表》(附件1)要求认真填写。

(二)主要任务落实情况。对《市规划》提出的综合保障体系、应急队伍、风险管理和监测预警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应急善后体系、基层应急体系、应急知识宣教培训体系、应急指挥技术体系、应急管理示范工程等9个方面的建设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包括具体任务的进展、建设的工程、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等。

(三)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对《市规划》提出的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避护场所、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监测预警系统、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应急平台、应急管理示范区等7大类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及建设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并填写《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中期完成情况表》(附件2)。

(四)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市规划》提出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主要包括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与制订等。

(五)对策建议。根据《市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应对突发事件新形势、新要求,分析目前应急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合理性,提出《市规划》实施后期需要加强、补充、完善和调整的内容及相应对策建议。

(六)评估范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市规划》内容逐项进行评估分析,并将与《市规划》衔接的有关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评估范围。其中,《市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评估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负责,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至2012年12月31日。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二)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在8月22日前将《市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含电子版)报送市政府应急办(联系电话:3273199,传真:3353140,电子邮箱:SYJB@JIANGMEN.GOV.CN)。

 

附件: 1.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量化指标中期完成情况表

   2.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中期完成情况表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1日


附件:

1.江府办函【2013】163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