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函〔2013〕99号
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报来《关于江门主城区高速公路出入口布局规划调整及相关道路规划建设的请示》(江规〔2013〕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江门市主城区高速公路出入口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符合江门市总体规划,予以批准并公布。
二、《规划》范围内的各项交通设施和用地安排,应严格按《规划》的要求组织实施。
三、今后如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
粤公网安备:4407030200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