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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12-00158 分类: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05-28
名称: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号: 江府令〔2012〕1号 发布日期: 201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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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2-05-28  浏览次数:-
(    江府令〔2012〕1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业经市政府十四届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 长    庞国梅   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决定对适用期已过,或阶段性工作任务已完成的,以及文件的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与上位法和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且涉及的内容已按新修订后的上位法或者政策文件执行的39份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江府令〔20121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业经市政府十四届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 长    庞国梅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决定对适用期已过,或阶段性工作任务已完成的,以及文件的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与上位法和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且涉及的内容已按新修订后的上位法或者政策文件执行的39份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1.江府令【2012】1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