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13-00193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12-30
名称: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高新区4、11、12#地控制性详细规划(JH03-B、JH03-D地段)》的批复
文号: 江府函〔2013〕159号 发布日期: 2013-12-30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高新区4、11、12#地控制性详细规划(JH03-B、JH03-D地段)》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12-30  浏览次数:-
(   江府函〔2013〕159号   市城乡规划局:   《江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报请批准〈江门市高新区4、11、12#地控制性详细规划(JH03-B、JH03-D地段)〉的请示》(江规〔2013〕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江门市高新区4、11、12#地控制性详细规划(JH03-B、JH03-D地段)》(以下简称《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予以批准并公布。   二、《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及公共设施配套,应严格按《规划》的要求实施。   三、今后如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0日)

  江府函2013159

市城乡规划局:

《江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报请批准〈江门市高新区41112#地控制性详细规划(JH03-BJH03-D地段)〉的请示》(江规〔2013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江门市高新区41112#地控制性详细规划(JH03-BJH03-D地段)》(以下简称《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予以批准并公布。

二、《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及公共设施配套,应严格按《规划》的要求实施。

三、今后如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3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