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函〔2013〕15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粤府明电〔2013〕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单位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情况,请于2014年2月17日前报市双拥办(联系人:伍子浮,联系电话:3503152)。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6日
附件:
| 索引号: | 000014349007062431/2013-00196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12-26 |
| 名称: | 江门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 ||
| 文号: | 江府函〔2013〕151号 | 发布日期: | 2013-12-26 |
| 主题词: | |||
江府函〔2013〕15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粤府明电〔2013〕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单位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情况,请于2014年2月17日前报市双拥办(联系人:伍子浮,联系电话:3503152)。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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