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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14-00029 分类: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02-17
名称: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号: 江府办函〔2014〕33号 发布日期: 201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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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7  浏览次数:-
(江府办函〔2014〕3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健全行政决策和专家决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科学决策机制,共同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   2014年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计划   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的通知》(粤府函〔2013〕9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府函〔2014〕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办函〔2014〕36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江府办函〔2014〕21号)精神,2014年,市应急管理专家组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及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目标,主动履职,全面发挥专家在科学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一、理论研究   (一)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推动全市应急管理体制创新。   (二)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创新理论专题研究,力争在灾害形成机理等模型构建方面有新突破。   (三)积极开展跨区域应急管理专家联合理论研究。   二、决策咨询   (一)参与制订《江门市应急处置综合能力建设规划》、《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暂行办法》。   (二)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4〕1号)要求,积极参与市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   (三)参与市政府重点对“三防”和危化品处置等两方面开展全市性大型“双盲”演练专家咨询、评估工作。   (四)参与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评估会商制度专家咨询工作。   (五)为全市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处置出谋划策,共同推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   三、宣教培训   (一)主动参与省政府组织的“百名应急管理专家进基层”等活动,共同推动城乡应急服务均等化。   (二)主动为全市应急管理干部培训提供指导意见,积极参与和配合江门市行政学院开展应急知识课题研究及其培训教材编写并参与教授课程。   四、科技支撑   指导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应急平台应用水平。)
 

江府办函〔2014〕3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健全行政决策和专家决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科学决策机制,共同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

 

2014年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计划

 

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的通知》(粤府函〔2013〕9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府函〔2014〕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办函〔2014〕36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江府办函〔2014〕21号)精神,2014年,市应急管理专家组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及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目标,主动履职,全面发挥专家在科学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一、理论研究

(一)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推动全市应急管理体制创新。

(二)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创新理论专题研究,力争在灾害形成机理等模型构建方面有新突破。

(三)积极开展跨区域应急管理专家联合理论研究。

二、决策咨询

(一)参与制订《江门市应急处置综合能力建设规划》、《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暂行办法》。

(二)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4〕1号)要求,积极参与市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

(三)参与市政府重点对“三防”和危化品处置等两方面开展全市性大型“双盲”演练专家咨询、评估工作。

(四)参与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评估会商制度专家咨询工作。

(五)为全市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处置出谋划策,共同推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

三、宣教培训

(一)主动参与省政府组织的“百名应急管理专家进基层”等活动,共同推动城乡应急服务均等化。

(二)主动为全市应急管理干部培训提供指导意见,积极参与和配合江门市行政学院开展应急知识课题研究及其培训教材编写并参与教授课程。

四、科技支撑

指导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应急平台应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