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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14-00365 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09-24
名称: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登革热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号: 江府办函〔2014〕215号 发布日期: 201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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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登革热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24  浏览次数:-
(    江府办函〔2014〕21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9月24日省政府召开的登革热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登革热防控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以灭蚊为重点的登革热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开展以灭蚊为重点的登革热防控工作。按照环境治理为主,化学药物消杀为辅的原则,组织开展灭蚊大行动,广泛动员辖区居民和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清理积水,清除卫生死角,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小区楼道的环境卫生,切断登革热等媒介传染性疾病发生和流行的传播渠道。   二、防控工作安排   (一)集中性灭蚊行动。9月26日和29日为全市灭蚊大行动时间,当天上午9时至下午5时进行统一灭蚊行动,各市、区,各镇(街)要做好辖区内公共环境蚊类控制工作,并发动广大居民住户开展灭蚊。   (二)经常性灭蚊工作。各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把灭蚊防病工作纳入各级日常工作议程,做到每周开展一次登革热防控工作,要突出落实环境的治理和各种防制措施,填洼地,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各种类型盆罐积水,对一些大型水体如闲置工地、地下室、防空洞、露天阳台、天台等,应采用抽水排放、养鱼、定期投放药物等办法,切实有效控制蚊虫的孳生。   三、防控工作分工   (一)各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块块为主,条条保证”的原则,按照灭蚊工作的内容、要求,充分发挥各镇(街)、各居委会的作用,做好辖区内公共场所蚊虫孳生地清除处理,以及辖区内单位、居民住户的灭蚊组织发动工作。   (二)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加强蚊虫等主要病媒生物密度监测与预警,组织对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估。   (三)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中小学生的健康教育,改善学校卫生设施,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登革热防控活动,并做好防蚊、灭蚊工作。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负责督促在建工地、闲置工地、拆迁工地的灭蚊工作,重点抓好在建工地地下室蚊虫孳生地治理及清除一切积水和积污场所;督促物业管理小区清理小区蚊虫孳生地及开展药物灭蚊行动。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各主要排污渠及管沟(井)上盖密封防蚊措施的管理,落实排污渠及各下水道、沙井的清疏任务,全面清除和控制蚊虫孳生地,确保灭蚊、防蚊措施的落到实处。   (六)林业园林部门要抓好园林绿化场所的灭蚊、防蚊工作。   (七)水务部门要抓好河涌的清疏工作,确保河涌的畅通,做好清除和控制蚊虫的孳生。   (八)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门店做好卫生管理工作,清除蚊虫孳生地和栖息场所,及时消灭成蚊。   (九)旅游部门要督促旅游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做好卫生管理工作,清除蚊虫孳生地和栖息场所,及时消灭成蚊。   (十)市直其他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单位要抓好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防蚊、灭蚊工作。   (十一)宣传部门要协调我市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加强灭蚊防蚊知识的宣传,特别是预防登革热知识的宣传。   (十二)江门市病媒生物防制协会要加强对灭蚊杀虫专业机构的行业管理,指导专业公司对承包单位统一行动;把公共环境蚊虫孳生地的清除及药物控制成蚊的工作作为消杀工作的重点。在全市灭蚊大行动时间,要按照市的部署落实对蚊害的有效控制。   (十三)各单位及物业小区、居民住户要主动配合市、区的灭蚊工作部署,清除各类型的积水,水生植物应定期每3至5天更换水体一次,控制蚊虫孳生源。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以灭蚊防病为重点的登革热防控工作,要成立政府、部门“一把手”为组长的登革热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周密制订行动方案,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在人力、物力及经费上予以支持和保障,务求行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科学除害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把防控登革热知识以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到每家每户。认真贯彻“标本兼治”和“综合防治”的工作方针,坚持把灭蚊工作的重点放在清除积水、杂物、卫生死角的环境治理上,辅之以相应的药物控制、生物灭蚊,使灭蚊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加强检查督导工作。各级登革热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明查暗访和专项抽查相结合的做法,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开展登革热防控工作的检查监督、考核工作,对不按全市统一规定开展行动,蚊虫等主要病媒生物密度超过相应标准的要视情节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曝光。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区政府要于9月25日前将本辖区行动工作方案报送给市卫生计生局;9月30日将9月26、29日开展行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卫生计生局;经常性灭蚊工作每月15日、25日各报送一次。(联系人:易明华,联系电话:3875806、15975001779)。   附件:灭蚊技术指引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4日   灭蚊技术指引   一、孳生地处理方法   1.翻盆倒罐,清除闲置无用积水。清除废弃的容器,暂时闲置未用的容器应当逐一翻转倒放。   2.清除卫生死角和垃圾。清除绿化带和卫生死角塑料薄膜、一次性塑料容器。   3.管好饮用水或功能性容器积水。饮用水容器或功能性容器积水要求严密加盖,每5-7 天换水1 次,不能定期换水的可放养食蚊鱼等。   4.种养水生植物的花瓶,每5-7 天换水1 次,冲洗植物根部,彻底洗刷容器内壁;大型莲花缸、池,可放养食蚊鱼等,也可投放双硫磷等有机磷缓释剂。   5.密闭市政管网的管道井,必要时使用双硫磷、毒死蜱等杀幼剂或废机油。   6.户外轮胎的治理。轮胎要求整齐叠放存放室内或避雨的场所,如要堆放室外,要用防雨布严密遮盖,不积雨水。必要时可用杀虫剂喷杀成蚊,并在轮胎内施放毒死蜱、双硫磷等杀幼剂等。   7.竹筒树洞的治理。公园、学校、园林景点的竹筒、树洞要用灰沙堵塞,或对留根的竹筒,采用"十"字砍刀法,使其有裂缝不再积水。   8.对于一时无法清理的积水,可采用投放毒死蜱、双硫磷杀幼剂等,也可倒入适量的废弃机油覆盖水体表面。   二、杀灭成蚊   1.空间和滞留喷洒:灭杀成蚊时,选用高效低毒的拟除虫菊酯水乳剂或乳油等进行空间喷洒;滞留喷洒则使用奋斗呐或高效氯氰菊酯等悬浮剂。   2.器械要求:采用背负式、车载式机动超低容量喷雾机,热喷雾机,手动喷壶或机动常量喷雾器。)
 

江府办函〔2014215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924日省政府召开的登革热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登革热防控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以灭蚊为重点的登革热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开展以灭蚊为重点的登革热防控工作。按照环境治理为主,化学药物消杀为辅的原则,组织开展灭蚊大行动,广泛动员辖区居民和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清理积水,清除卫生死角,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小区楼道的环境卫生,切断登革热等媒介传染性疾病发生和流行的传播渠道。

二、防控工作安排

(一)集中性灭蚊行动。926日和29日为全市灭蚊大行动时间,当天上午9时至下午5时进行统一灭蚊行动,各市、区,各镇(街)要做好辖区内公共环境蚊类控制工作,并发动广大居民住户开展灭蚊。

(二)经常性灭蚊工作。各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把灭蚊防病工作纳入各级日常工作议程,做到每周开展一次登革热防控工作,要突出落实环境的治理和各种防制措施,填洼地,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各种类型盆罐积水,对一些大型水体如闲置工地、地下室、防空洞、露天阳台、天台等,应采用抽水排放、养鱼、定期投放药物等办法,切实有效控制蚊虫的孳生。

三、防控工作分工

(一)各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块块为主,条条保证”的原则,按照灭蚊工作的内容、要求,充分发挥各镇(街)、各居委会的作用,做好辖区内公共场所蚊虫孳生地清除处理,以及辖区内单位、居民住户的灭蚊组织发动工作。

(二)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加强蚊虫等主要病媒生物密度监测与预警,组织对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估。

(三)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中小学生的健康教育,改善学校卫生设施,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登革热防控活动,并做好防蚊、灭蚊工作。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负责督促在建工地、闲置工地、拆迁工地的灭蚊工作,重点抓好在建工地地下室蚊虫孳生地治理及清除一切积水和积污场所;督促物业管理小区清理小区蚊虫孳生地及开展药物灭蚊行动。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各主要排污渠及管沟(井)上盖密封防蚊措施的管理,落实排污渠及各下水道、沙井的清疏任务,全面清除和控制蚊虫孳生地,确保灭蚊、防蚊措施的落到实处。

(六)林业园林部门要抓好园林绿化场所的灭蚊、防蚊工作。

(七)水务部门要抓好河涌的清疏工作,确保河涌的畅通,做好清除和控制蚊虫的孳生。

(八)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门店做好卫生管理工作,清除蚊虫孳生地和栖息场所,及时消灭成蚊。

(九)旅游部门要督促旅游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做好卫生管理工作,清除蚊虫孳生地和栖息场所,及时消灭成蚊。

(十)市直其他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单位要抓好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防蚊、灭蚊工作。

(十一)宣传部门要协调我市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加强灭蚊防蚊知识的宣传,特别是预防登革热知识的宣传。

(十二)江门市病媒生物防制协会要加强对灭蚊杀虫专业机构的行业管理,指导专业公司对承包单位统一行动;把公共环境蚊虫孳生地的清除及药物控制成蚊的工作作为消杀工作的重点。在全市灭蚊大行动时间,要按照市的部署落实对蚊害的有效控制。

(十三)各单位及物业小区、居民住户要主动配合市、区的灭蚊工作部署,清除各类型的积水,水生植物应定期每35天更换水体一次,控制蚊虫孳生源。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以灭蚊防病为重点的登革热防控工作,要成立政府、部门“一把手”为组长的登革热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周密制订行动方案,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在人力、物力及经费上予以支持和保障,务求行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科学除害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把防控登革热知识以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到每家每户。认真贯彻“标本兼治”和“综合防治”的工作方针,坚持把灭蚊工作的重点放在清除积水、杂物、卫生死角的环境治理上,辅之以相应的药物控制、生物灭蚊,使灭蚊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加强检查督导工作。各级登革热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明查暗访和专项抽查相结合的做法,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开展登革热防控工作的检查监督、考核工作,对不按全市统一规定开展行动,蚊虫等主要病媒生物密度超过相应标准的要视情节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曝光。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区政府要于925日前将本辖区行动工作方案报送给市卫生计生局;930日将92629日开展行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卫生计生局;经常性灭蚊工作每月15日、25日各报送一次。(联系人:易明华,联系电话:387580615975001779)。

 

附件:灭蚊技术指引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924

 

灭蚊技术指引

 

一、孳生地处理方法

1.翻盆倒罐,清除闲置无用积水。清除废弃的容器,暂时闲置未用的容器应当逐一翻转倒放。

2.清除卫生死角和垃圾。清除绿化带和卫生死角塑料薄膜、一次性塑料容器。

3.管好饮用水或功能性容器积水。饮用水容器或功能性容器积水要求严密加盖,每5-7 天换水1 次,不能定期换水的可放养食蚊鱼等。

4.种养水生植物的花瓶,每5-7 天换水1 次,冲洗植物根部,彻底洗刷容器内壁;大型莲花缸、池,可放养食蚊鱼等,也可投放双硫磷等有机磷缓释剂。

5.密闭市政管网的管道井,必要时使用双硫磷、毒死蜱等杀幼剂或废机油。

6.户外轮胎的治理。轮胎要求整齐叠放存放室内或避雨的场所,如要堆放室外,要用防雨布严密遮盖,不积雨水。必要时可用杀虫剂喷杀成蚊,并在轮胎内施放毒死蜱、双硫磷等杀幼剂等。

7.竹筒树洞的治理。公园、学校、园林景点的竹筒、树洞要用灰沙堵塞,或对留根的竹筒,采用""字砍刀法,使其有裂缝不再积水。

8.对于一时无法清理的积水,可采用投放毒死蜱、双硫磷杀幼剂等,也可倒入适量的废弃机油覆盖水体表面。

二、杀灭成蚊

1.空间和滞留喷洒:灭杀成蚊时,选用高效低毒的拟除虫菊酯水乳剂或乳油等进行空间喷洒;滞留喷洒则使用奋斗呐或高效氯氰菊酯等悬浮剂。

2.器械要求:采用背负式、车载式机动超低容量喷雾机,热喷雾机,手动喷壶或机动常量喷雾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