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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15-00128 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04-16
名称: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文号: 江府〔2015〕9号 发布日期: 20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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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6  浏览次数:-
(   江府〔2015〕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是我市深化改革,先行先试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市改善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惠企之举,对促进投资便利化,优化投资环境,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有关规定,协同推进改革措施落实,并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完善投资项目管理系统和网上办事大厅,做好与负面清单管理要求的衔接。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地、各部门在实施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6日)

江府〔20159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是我市深化改革,先行先试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市改善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惠企之举,对促进投资便利化,优化投资环境,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有关规定,协同推进改革措施落实,并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完善投资项目管理系统和网上办事大厅,做好与负面清单管理要求的衔接。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地、各部门在实施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5416


附件:

1.江府【2015】9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