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府办函〔2015〕6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2015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凡未列入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确有必要召开的,另按程序报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2015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
(共14项)
一、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已于2月11日上午召开,总结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部署2015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已于2月13日上午召开,总结2014年全市教育工作,部署2015年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三、市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已于2月28日下午召开,学习国家、省反腐倡廉会议精神,部署我市有关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四、江门市绿化工作会议。拟于4月召开,总结2014年全市林业和园林工作情况,部署2015年全市绿化大行动各项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市林业和园林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五、全市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拟于4月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研究分析我市公共安全形势,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六、2015年全市水利与三防工作会议。拟于4月上旬召开,贯彻落实全省水利与三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14年我市水利与三防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工作任务。具体组织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七、全市旅游工作会议。拟于4月中旬召开,总结我市2014年旅游工作情况,部署2015年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市旅游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八、市政府第二、三、四季度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会议。拟于4月、6月、9月下旬召开,总结和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九、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拟于4月和9月召开,研究部署全市大气、水环境整治和新环保法实施等重点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十、全市商务工作会议。拟于第二季度召开,贯彻落实全省商务工作会议和全省贸促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4年商务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商务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十一、江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或江门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拟于第二季度召开,总结前期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后期工作安排。具体组织工作由市法制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十二、江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拟于6月-7月召开,推进国土资源管理耕地保护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治等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十三、全市商事制度改革及后续监管工作会议。拟于11月下旬以集中见面会形式召开,研究部署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十四、2015年江门市质量强市工作会议。拟于上半年召开,总结2014年质量强市工作,部署2015年质量强市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
江府办函〔2015〕6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2015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凡未列入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确有必要召开的,另按程序报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2015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
(共14项)
一、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已于2月11日上午召开,总结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部署2015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已于2月13日上午召开,总结2014年全市教育工作,部署2015年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三、市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已于2月28日下午召开,学习国家、省反腐倡廉会议精神,部署我市有关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四、江门市绿化工作会议。拟于4月召开,总结2014年全市林业和园林工作情况,部署2015年全市绿化大行动各项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市林业和园林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五、全市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拟于4月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研究分析我市公共安全形势,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六、2015年全市水利与三防工作会议。拟于4月上旬召开,贯彻落实全省水利与三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14年我市水利与三防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工作任务。具体组织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七、全市旅游工作会议。拟于4月中旬召开,总结我市2014年旅游工作情况,部署2015年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市旅游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八、市政府第二、三、四季度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会议。拟于4月、6月、9月下旬召开,总结和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九、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拟于4月和9月召开,研究部署全市大气、水环境整治和新环保法实施等重点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十、全市商务工作会议。拟于第二季度召开,贯彻落实全省商务工作会议和全省贸促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4年商务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商务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十一、江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或江门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拟于第二季度召开,总结前期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后期工作安排。具体组织工作由市法制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十二、江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拟于6月-7月召开,推进国土资源管理耕地保护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治等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十三、全市商事制度改革及后续监管工作会议。拟于11月下旬以集中见面会形式召开,研究部署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十四、2015年江门市质量强市工作会议。拟于上半年召开,总结2014年质量强市工作,部署2015年质量强市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