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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15-00299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07-03
名称: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区镇村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年-2017年)的通知
文号: 江府办函〔2015〕115号 发布日期: 201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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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区镇村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年-2017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3  浏览次数:-
(    江府办函〔2015〕11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地税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区镇村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年-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   江门市区镇村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年-2017年)   根据国家、省、市环境监管相关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江门市区镇村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消防、安全监管等各项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加快整治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为抓手,着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推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与范围   针对近年环境质量重点问题,在2015年-2017年,对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涉环境问题集中且市民投诉多、消防和安监等存在隐患的镇村工业园区企业,分期分批开展专项整治。到2017年底,要求市区镇村园区内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不低于80%;企业环保验收率达到90%以上;园区内有工商牌照并纳入环保监管的企业达到100%。   各区政府要按照“一园(区)一策”的原则,依法依规治理或关停部分社会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周边区域环境质量的镇村园区工业企业。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园区工业企业切实承担起社会环境责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治理机制,使镇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各市政府参照开展有关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   三、工作要求   由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牵头,市环境保护、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协助,开展本地区镇村工业园区企业状况的摸底排查,针对存在不办理环评或验收手续不完善、属违法经营、污染物治理设施落后、排放不达标、环境投诉多等环境问题,消防、安全监管等安全隐患以及耗费土地资源大、经济社会效益较低的镇村园区工业企业,分期分批进行专项整治。各区每年确定3-4个园区开展整治,促其进行产业升级转型或迁改。   各区政府要按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具体整治实施方案,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制度,共同打击环境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各区政府要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迅速开展排查摸底,对照本地园区年度整治清单,确定重点整治企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工作。各区核查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分别于2015年8月15日前、2016年和2017年3月20日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并抄报市政府。   (二)检查整治阶段。各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对各区确定的重点整治企业,集中检查处理存在的环境等违法违规问题,通过以点带面,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并于当年10月20日前,将年度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按季度报送市政府。   (三)督办检查阶段。市政府将根据国家及省的部署,组织对各区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分阶段进行督查。   (四)总结部署阶段。各区政府要及时对本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各区年度总结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于当年年底前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并抄报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各区政府要成立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把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协助各区开展落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督查督办。各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查存在问题。对排查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要通报批评。对环境等违法案件没有查处、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及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形成有利的舆论氛围。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附件   2015年各区镇村工业园区整治清单   序号   地区   园区名称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1   蓬江区   棠下镇丰盛工业区西区   及周边片区   蓬江区政府   市环境保护局   市公安消防局   市安全监管局   2015年底   2   荷塘镇霞村工业开发区   3   杜阮镇中和村片区   4   环市街道办群星社区片区   5   江海区   原蓬江纸厂工业片区   江海区政府   市环境保护局   市公安消防局   市安全监管局   2015年底   6   礼乐新民工业片区   7   新会区   罗坑镇芦冲工业园   新会区政府   市环境保护局   市公安消防局   市安全监管局   2015年底   8   双水镇丰华工业园   9   三江镇沙岗工业园   10   大鳌镇南沙工业园       )
 

江府办函〔2015〕11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地税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区镇村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3

 

江门市区镇村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

 

根据国家、省、市环境监管相关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江门市区镇村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消防、安全监管等各项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加快整治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为抓手,着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推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与范围

针对近年环境质量重点问题,在2015-2017年,对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涉环境问题集中且市民投诉多、消防和安监等存在隐患的镇村工业园区企业,分期分批开展专项整治。到2017年底,要求市区镇村园区内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不低于80%;企业环保验收率达到90%以上;园区内有工商牌照并纳入环保监管的企业达到100%

各区政府要按照“一园(区)一策”的原则,依法依规治理或关停部分社会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周边区域环境质量的镇村园区工业企业。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园区工业企业切实承担起社会环境责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治理机制,使镇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各市政府参照开展有关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

三、工作要求

由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牵头,市环境保护、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协助,开展本地区镇村工业园区企业状况的摸底排查,针对存在不办理环评或验收手续不完善、属违法经营、污染物治理设施落后、排放不达标、环境投诉多等环境问题,消防、安全监管等安全隐患以及耗费土地资源大、经济社会效益较低的镇村园区工业企业,分期分批进行专项整治。各区每年确定3-4个园区开展整治,促其进行产业升级转型或迁改。

各区政府要按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具体整治实施方案,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制度,共同打击环境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各区政府要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迅速开展排查摸底,对照本地园区年度整治清单,确定重点整治企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工作。各区核查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分别于2015815日前、2016年和2017320日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并抄报市政府。

(二)检查整治阶段。各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对各区确定的重点整治企业,集中检查处理存在的环境等违法违规问题,通过以点带面,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并于当年1020日前,将年度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按季度报送市政府。

(三)督办检查阶段。市政府将根据国家及省的部署,组织对各区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分阶段进行督查。

(四)总结部署阶段。各区政府要及时对本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各区年度总结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于当年年底前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并抄报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各区政府要成立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把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协助各区开展落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督查督办。各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查存在问题。对排查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要通报批评。对环境等违法案件没有查处、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及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形成有利的舆论氛围。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附件

               2015年各区镇村工业园区整治清单 

序号

地区

园区名称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1

蓬江区

棠下镇丰盛工业区西区

及周边片区

蓬江区政府

市环境保护局

市公安消防局

市安全监管局

2015年底

2

荷塘镇霞村工业开发区

3

杜阮镇中和村片区

4

环市街道办群星社区片区

5

江海区

原蓬江纸厂工业片区

江海区政府

市环境保护局

市公安消防局

市安全监管局

2015年底

6

礼乐新民工业片区

7

新会区

罗坑镇芦冲工业园

新会区政府

市环境保护局

市公安消防局

市安全监管局

2015年底

8

双水镇丰华工业园

9

三江镇沙岗工业园

10

大鳌镇南沙工业园